納米爾石板

納米爾石板

納米爾石板(浮雕)是古埃及的古王國時期的作品,約公元前3000年,岩石,高63.5厘米。現保存在開羅埃及博物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米爾石板
  • 年代:古埃及
  • 高度:63.5厘米
  • 保存地址開羅埃及博物館
象徵意義,遺物概況,演變歷程,風格原由,

象徵意義

納米爾面前的鷹是天空之神霍盧斯(Horus)的象徵,也是上埃及的神祇,鷹抓中緊握的繫繩象徵著下埃及,意在描述納米爾的權利壓倒其對手的事實。與許多古埃及的藝術一樣,他也是權力的象徵。

遺物概況

《納米爾石板》是公元前3000年第一王朝的遺物。這塊盾形的石板以浮雕記錄了第一王朝法老納米爾(又譯美尼斯)統一上、下埃及的業績。兩面的內容:一面是法老頭戴高冠――上埃及的王冠,右手舉著權杖,左手按在跪著的敵人的頭上,表示征服。因為是表現在神廟裡,國王要赤腳,後面僕人替他拿著鞋。右角上一個人頭盆上有六棵紙草花,象徵俘虜了六千名埃及士兵;上有一鷹,是上埃及的圖騰,即保護神荷露斯(Horus)的象徵。下層表示在亡命的失敗者。石板上端有兩個牛頭形的人像,是上、下埃及信奉的大神——塞特神。(牛也是國王的象徵,有的壁畫中國王加上一條牛尾巴)。另一面的上層內容:國王赤著腳,後面跟著一個為他提鞋的僕人,到一群高舉著儀杖的軍隊後面看一個俘虜被殺頭,右方還有兩排被殺死的俘虜屍體。中層有兩隻長脛怪獸和管理人,內容不詳,可能是古代流傳下來的圖像。下層是一隻壯建的牛——法老的象徵,它踩著敵人,並沖毀了一座城市。
納米爾石板”的浮雕風格形式,標誌著影響持久的埃及藝術程式的形成。其單純簡練的曲線造型和幾何因素,在埃及古王國時期已趨於完善。有力的線性的塑造,使浮雕與題目、銘文的刻劃具有相同的意義。在這裡,硬直的陰刻線條強調了有精神象徵意義的“動勢”,而不再局限於再現一個現實化的形象和場面。
納米爾石板
在公元前3200年的赫拉孔波利斯壁畫時期,埃及人正在試驗使用青銅工具。可以假設,這個地區當時正處於一群與部落首領的地位相去無幾的地方君主的統治之下,壁畫中白體人與黑體人之間的作戰場面也許就反映了戰爭或相互的掠奪。戰爭與兼併產生了兩個敵對的王國--上埃及和下埃及,最終上埃及征服了下埃及,上下埃及得以統一。
上埃及一位叫納米爾的國王的形象出現在圖53和圖54這塊奇特而又別致的器物上。這是一塊為紀念慶祝對下埃及的勝利而製作的石板(注意國王頭上的不同冠式),它也出自赫拉孔波利斯地區,然而與上面提到的壁畫幾乎沒有共同之處。從許多方面講,納米爾石板應該說是迄今所知的最古老的史料性藝術品:它不僅最早留下了有名有姓的歷史人物的形象,而且其風格顯然脫離了原始社會。實際上,它已經表現出後來埃及藝術的大部分特徵。但願有足夠的資料保存下來,能讓我們一步步探清從赫拉孔波利斯壁畫到這塊石板的演變歷程。

演變歷程

首先"釋讀"一下石板兩面的畫面,"釋讀"的可能就再一次表明它超越了史前藝術。這些浮雕的意義清楚明確,因為它不僅使用了象形文字,而且還大量使用了能傳達準確信息的視覺符號,最重要的是構圖的秩序、合理。圖53中,納米爾揪住了一個跪倒敵人的頭髮,即將用權杖殺死他;另外兩個敗北的敵人被放到底部的框中(左邊一人身旁的小長方形代表設防的城市或城堡)。國王面前的右上角是一幅復雜的文字畫,站在紙草束上的隼牽著繩子的一端,繩子的另一端系在一個人頭上,而人頭和紙草是從同一塊土地上"長"出來的。這種混合形象實際是從象徵意義上重複了畫中的場景,頭和紙草代表下埃及,得勝的隼是上埃及的神祇荷魯斯。這種暗示很明顯:荷魯斯和納米爾是對等的;神戰勝了凡人。因此納米爾的動作不代表真正的戰鬥,敵人一開始就是無能為力的,斬殺只是儀式而非實際的搏鬥,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因為納米爾脫掉了鞋(拿在他身後宮廷大臣的右手上),這表明他正站在聖地上。
在石板的另一面(圖54),納米爾也是赤足出現的,拿鞋侍從跟隨其後。納米爾走在莊嚴的先導旗隊後面,查閱著被斬首的囚犯屍體(顯然是由於埃及的影響,《舊約》里也出現了同樣的情節,主命令摩西脫去鞋子到燃燒的叢林中去見他)。石板底部的框內是象徵性地再現勝利,強壯的公牛是法老的化身,它踐踏敵人並摧毀城堡。(石板上的兩個納米爾形象中都有一條牛尾從腰間垂下,在以後的3000年裡,牛尾一直是法老禮服的一部分。)只有中間部分不曾表達清楚的意思,兩隻長頸野獸以及駑手都無任何可辨認的標誌,也許它們是從更早的石板中照搬來的,僅僅起裝飾作用。然而,這在埃及藝術中卻沒再出現過。
風格和時期風格 如此細緻地研究這些浮雕,是因為只有抓住其內容才能了解它們形式上的特徵,即它們的"風格"。在此之前,我們一直避免使用這個詞,但現在要想繼續深入就必須對其進行簡單的說明"風格"源出stilus,是古羅馬人的書寫工具,原指不同的寫作方式--包括字型和用詞。不過現在,風格用得很寬泛,指任何人類活動中不同的行事方法。大多數情況下它是個褒義詞:"具有風格"即有特色,與眾不同。但這其中還隱含著另外的意義,即當說某物"沒有風格"時,實際上是說它既無法分辨,又不能分辨。換句話說,就是不知該如何給它歸類,找不到它的適當位置,因為它似乎同時與許多事物相關聯。我們認為"具有風格"的事物一定不是變化無常的,它必定會有內部的聯結與和諧,必定會有整體感。這就是我們所讚賞的具有風格的事物的特徵,因為即使不知道其中包含的是哪一種風格,它都令人印象至深。
在視覺藝術中,風格意味著藝術品形式的選擇和拼接的特有方式。對藝術史學家而言,風格研究極其重要。通過仔細分析和比較,他們不僅能確認藝術品是何時、何地(乃至何人)製作的,而且還能理解由作品風格所體現的創作意圖,這種意圖來自於藝術家的個性和他的生活背景。當涉及諸如埃及藝術和希臘藝術這樣相互區別的藝術特徵時,我們使用"時期風格"這個詞。在大跨度的時期風格中,又可以區分出不同階段的風格,比如古王國階段。在適當地區,又能從時期風格中區分出民族風格與地方風格,這樣一直細分下去,直至找出不同藝術家的個人風格,甚至還需要進一步劃分某一藝術家不同發展階段的風格。細分的程度取決於劃分對象內部特徵的一致程度和連續程度。

風格原由

現在再回到納米爾石板。與前王朝壁畫相對照,其風格中新的內在邏輯關係顯而易見。第一印象是強烈的秩序感:石板表面被分成橫向的帶子(或記錄區域),每個人物都站在表示地面的直線或條紋上。但也有些例外:首先是長頸獸的駑手,駑手和野獸僅起裝飾作用;其次是象形符號,它屬於另一層次的現實;最後是死去的敵人,這些敵人採用了俯視角度,而站立的人物則是側視的。顯然,埃及藝術家和新石器時代的藝術家一樣,對他們來講,以特定的角度表現特定時刻某一場景的現代觀念是陌生的。埃及藝術家追求的是一目了然而不是幻覺,因此在每一局部都選取了最有表現力的方式。
不過埃及藝術家嚴格恪守一個規則:在變換視覺角度時,必須以90度為準,就象沿著立方體的邊去看一樣。所以,他們只承認三種視角:正面、側面和頂面,任何其它角度都使他們感到為難(注意圖53下部倒下的敵人,他們象橡膠一樣被扭成了奇怪的形狀)。再者,他們面對的是這樣一種情況:站立的人物與動物不同,從側面看與從正面看眼睛和肩膀等部位的形狀是不同的。因此為了清楚起見,他們就把正側面和正面結合在一起,做法就如圖53中納米爾的形象所展示的那樣(這一方法2500年都沒有改變),正面的眼睛和肩膀,側面的頭和腿。顯然,這一公式是可能有的最完整地表現法老(包括所有在神的保佑下生活的顯要人物)形象的方式。既然這些畫面描繪了莊嚴永恆的儀式,那么這種人體表現法縱然使一切行動或動作都成為不可能,藝術家們也心安理得。實際上,凝固的形象尤為適合法老神的性質:凡人行動,而他只是存在。
每當必須畫出軀體活動時,埃及藝術家們就毫不猶豫地放棄混合視角,因為此類活動總是由低賤的人來乾的,無須顧及他們的尊嚴。在石板上,兩個長頸獸駑手和四個旗手通體都是正側面(除了眼睛)。如此看來,埃及風格中這種表現人物的方式似乎是專為用視覺形象傳達神聖國王的威嚴而創造的。它一定源於宮廷藝術家之手,即使在後來用於其它目的時,也從未失去其莊嚴、神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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