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是稅法義務的一種。它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為上的約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違反納稅義務就產生稅法責任的問題,因而納稅義務是稅法責任產生的前提之一。負有納稅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稱為“納稅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主要有: (1)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2)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和手續辦理納稅申報,並按期如數繳納稅款; (3)依法向稅務機關及時提交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4)接受稅務機關對納稅情況的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稅務檢查人員所需了解的情況和資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稅義務
  • 定義:根據憲法法律規定
  • 解釋: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
  • 所屬:生活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對流轉額徵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徵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稅。)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徵稅,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築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