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為“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稅人識別號
  • 別名:稅號
  • 特性: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 位數:15位、18或者20位碼
  • 1—2位:省、市代碼
  • 3—6位:地區代碼
編碼規則,LX含義,國稅函規定,套用前景,相關報導,“稅號”,

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碼(字元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列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台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國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18位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對外國人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
注意事項:18位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定:凡是與數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編碼(編碼中不使用這些字母),這些拋棄的字母是IOZSV,所以開票時應注意。

LX含義

納稅人識別號一般是根據技術監督局代碼引申而來的,而技術監督局代碼一般為9位數,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區編碼,如果地區編碼加上技術監督局代碼,再加校驗碼位數不足的,中間加L,如果校驗碼無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國稅函規定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於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採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體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體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於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必隨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對於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另外,有的企業由於是國、地稅兩局的共管戶,可能擁有兩個識別號,針對這種情況,檔案中規定:國稅局、地稅局的共管戶,如果擁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可由當地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協商確定其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編碼。
對於以後數據信息採集的數據清分方法,檔案中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將採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別號做為數據清分的識別代碼,所以檔案中要求稅務機關指導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也應該注意將自己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填寫正確。

套用前景

2013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之後在研究、吸收了社會各界意見後又對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會徵求意見。
買房買車繳社保都要登記納稅人識別號
徵求意見稿中列舉了納稅人簽訂契約、協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都將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有稅務人士分析,包括買車等達到一定金額的大宗消費可能都將登記納稅人識別號,銀行存取款需要登記號碼也不無可能,納稅人識別號就是要起到監控納稅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實現社會全覆蓋,進行稅務管理。
“灰色收入”將無法再逃稅
2013年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其中人們的常規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等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而在這些常規收入外的自行申報方面則存在著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謂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著是不合法收入,但由於其不在明處而導致了逃稅問題。
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稅,更多的是出於不願意讓灰色收入“見光”而不願意自行申報。由於“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現金形式給付,就目前的監管手段而言確實存在較大漏洞。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給付者履行一定責任,雖然沒有明確代扣代繳,但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的規定相當於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處,而且這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這意味著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帶的現金往來將從付款方源頭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將錢給了誰必須將其納稅人識別號登記在冊,從而實現對這個部分的全程監管。
徵求意見稿中表示,“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次給付現金達到5萬元以上的,應當於5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雖然這與目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其瞄準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監管效率將明顯提高。
依據消費監管收入將成為可能
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是十分嚴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稱為是“工薪族所得稅”,就是因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較單一,容易監管,反而成為了最依法納稅的階層。而很多富豪、老闆可以想方設法把自己的資產表現為不可監控的形式,稅務部門很難確認他的收入,因而也就無法應收盡收,最終造成了稅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納稅人識別號後,不僅從收入方面進行監管,未來他買房、買車、高檔消費以及投資、理財等都與識別號掛鈎,就可從單純的收入角度監管變為了收入和消費、支出等多個角度共同監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納稅公平的問題。
個人網店收稅將不再有障礙
對於社會上爭議頗多的網店徵稅問題也將因為納稅人識別號的推出迎刃而解。國家並沒有給電商免過稅,但是一些中小電商沒有適合的稅務登記類型,相關信息又不在稅務機關掌握範圍,因而出現了稅務登記問題。此次徵求意見稿將納稅人識別號覆蓋到自然人,意味著以後在家開網店的小電商,也將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有了納稅識別號,納稅理所當然。
公民須報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賺了多少錢,不僅要為自己在中國取得的收入納稅,也必須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的收入繳納國內稅。
納稅人識別號可為稅收改革鋪路
2013年我國實行的是分項納稅制度,存在著一些不合理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家庭成員的社會分工開始多元化,越來越多的家庭出現一人工作、一人全職照顧家庭的趨勢,這就相當於一個人的收入要扶養兩到三口人。一人掙錢一人花和一人掙錢一家花都實行相同的稅率,確實是不合理的。尤其是隨著獨生子女成為社會納稅主體後,他們贍養老人的負擔日益沉重,一個三口之家可能要贍養四位老人。這意味著一名勞動者要扶養的人數比以前更多,壓力自然也更大。
2013年我們只能監控到公民的收入情況,而究竟有多大的支出需求並沒有數據,即稅務部門無法監測到你究竟有多大的負擔,自然也就無法區別收稅。引入納稅識別號後就將每個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統關聯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歸結到一個納稅識別號下,同時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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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未來我們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除此之外,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納稅識別號”相關規定的出台,將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得到更加有效的監管。

“稅號”

國家將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這個稅號終身只有一個。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
2015年2月3日,《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截止。這份內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後,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2013年,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於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對於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信息進行歸集和整理,並實施動態管理。
全程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頒布於1992年,歷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於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條款比原條款還多,意見稿也將會根據徵求意見情況,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式。
納稅人識別號解讀
個人稅號可能就是身份證號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號,家庭計征個稅、開徵房產稅、破題遺產稅……先要人人有稅號。3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結束的《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告訴我們,個人稅號時代漸行漸近。
1、每人一個“三合一”號
國家將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這個稅號終身只有一個。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今年,社會保障制度並軌後,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社會保障號,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將有一個“三合一”的號。
稅號和社會保障號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出於好記的原因,但還有很深刻的一層含義,這象徵著因為你向政府納稅,所以政府向你提供社會保障的邏輯關係。
2、“請提供你的稅號”
“請提供你的稅號”,這句話我們將會經常聽到,比如每個月繳納社保費、退休後領取社保費的時候,如果是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就會代為提供;再比如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時候。
今後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契約、協定都會要求提供個人稅號,買賣、租賃房屋中需要提供;炒股票、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銀行也會在每筆大額轉賬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賬戶人的個人稅號。
3、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我國提出建立個人稅號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
個人稅號與個稅改革常被同時提及。2015年,在提出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的改革清單中列出,要抓緊推進個稅改革,提出改革方案。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綜合計征”,即把所有的收入放到“一個筐”里,用統一的稅率計征個稅,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個人稅號實際就是那個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這個稅號,每個人的納稅信息才能歸集到一塊,最終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4、個稅改革今年有動作
從種種跡象預見,2015年,沉寂多年的個稅改革將會有動作,而個人稅號是實現這一改革必需的技術條件,這二者必須同步推進。
事實上,不僅個稅改革,包括房地產稅改革,包括開徵遺產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號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只有能夠掌握個人稅號中的個人交易、收入、財產信息等,才能消除徵稅漏洞,實現公平徵稅。
個人稅號,實際就是為每個人一生的納稅行為建立一個檔案,將個人的各種納稅行為集結在稅號之下。
在全程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個人稅號,表面只是一個小小的號碼,其背後是捆綁在上面的納稅信息,再背後其實就是社會徵信體系。
身份證號、個人稅號、社會保障號是否三號合一併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
納稅信息能否與每個人的身份信息、銀行信息、不動產信息等實現共享,能否打通部門的壁壘,實現各個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消滅信息“孤島”,這是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會徵信系統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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