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布中鹽

納布中鹽,明代的一種鹽業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布中鹽
  • 發生時間:1430年
洪武始行“納米中鹽”法,各商支領鹽引,照例繳納米粟。唯宣德五年(1430)以遼東戰事頻仍,軍用所需,特在山東準行納布支領鹽引之法,信陽、西由、石河、登寧、行村、海滄六場鹽課,每引鹽折闊幅白棉布半匹;由運司委官總催,運赴登州I交收。正統九年(1444)又奏準官台、固隉兩場鹽課,照前述六場之例折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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