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紅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紅古區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106號
  • 地區:蘭州市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職權和授權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指導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參與、協調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組織調查處理企業職工重傷事故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煤礦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區煤管局落實煤礦行業各項安全監管職責。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與財政部門共同收繳管理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監督企業提足安全費用,專款專用。
(十三)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註冊安全工程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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