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英語:J. Edgar Hoover Building),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總部所在地,坐落於美國首都華盛頓。1972年尼克森宣布把大樓命名為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以紀念剛去世兩天的首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在建築風格上屬於典型的粗野主義設計,在美學上和實用性上都遭受不少批評。1972年5月4日,時任總統尼克森批准並簽署了92-520號國會法案,正式宣布把當時尚未落成啟用的聯邦調查局新總部大樓命名為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以紀念剛去世兩天的首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J. Edgar Hoover)。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 外文名:J. Edgar Hoover Building
  • 建築風格:粗野主義
  • 建築地址:賓夕法尼亞大道西北935號
  • 所屬市鎮: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建築方位:38.895197°N 77.024994°W
  • 揭幕時間:197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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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風格

J·埃德加·胡佛大樓大樓總面積為 2,800,876 平方呎(260,201 平方米),可容納7,090名職員辦公。
胡佛大樓在建築風格上屬於典型的粗野主義設計,屬現代主義其中一個流派,在1950至1960年代末期流行於西方世界。
大樓的外牆全部以澆灌混凝土建造,和其他粗野主義的建築物一樣,胡佛大樓在美學上和實用性上都遭受不少批評。
華盛頓人雜誌(Washingtonian magazine )甚至把它和甘迺迪中心一起調侃為其中一座“我最想推倒的建築物”。
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建築歷史

在聯邦調查局成立初期,作為美國法務部轄下的一個機構,調查局並沒有獨立的總部大樓,當時的總辦公室設立於羅伯特·F·甘迺迪法務部大樓內,和法務部及其他屬下部門共享辦公場地。
隨著調查局的規模和職能的擴張,美國國會在1962年4月批准局方修建獨立的總部大樓,為處理日益繁重的公務提供更充裕、更適合的辦公場地。新大樓建築工程的費用由總務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負責分配。在建築設計方面,總務管理局採納了查爾斯·F·墨菲及其合作夥伴提交的設計方案,而在建築工程方面,Berswenger,霍克,阿諾德和其他建築承包商則受到總務管理局的委託,聯手負責新大樓的承建任務。
胡佛大樓的設計工作於1964年完成,1967年12月6日,建築工程正式開展。
1972年5月4日,時任總統尼克森批准並簽署了92-520號國會法案,正式宣布把當時尚未落成啟用的聯邦調查局新總部大樓命名為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以紀念剛去世兩天的首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J. Edgar Hoover)。
1975年9月30日,時任美國總統傑拉爾德·福特主持了新大樓的啟用典禮。在此之前,自1974年6月28日開始,聯邦調查局的職員已經陸續搬遷至胡佛大樓辦公,聯邦調查局搬遷工作一共持續了3年,直到1977年6月才全部完成。

欲換新樓

2012年,聯邦政府資產評估機構總務管理局官員說,已向地產開發商發出邀請,考慮以大樓占地作為交換,換取開發商為聯邦調查局蓋一座新樓[1] 。
設計風格失敗
許多人把聯邦調查局大樓列入最不喜歡的華盛頓建築列表,美國建築協會華盛頓分支執行主管瑪麗·菲奇說,“原因是他們覺得建築粗糙,設計風格顯得盛氣凌人,嚴重妨礙四周街區的生活 。”
而建築設計師說,這座大樓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盛行的“野獸派”風格,崇尚鋼筋混凝土“原始”狀態,同時,出於安全考慮,周圍有防護設施。
國家建築博物館館長馬丁·默勒說:“儘管人們現在難以想像,那是當時的風尚。”默勒喜歡當時其他一些建築,對聯邦調查局大樓有意見。他說,這棟建築“布局不合理,讓人望而生畏,破壞街景,任何情形下也不會喜歡它”。
大樓附近一些建築近些年紛紛翻修,讓聯邦調查局總部顯得更加格格不入。
設計理念陳舊且空間不夠
總務管理局認定,這座大樓設計理念陳舊且空間不夠。
管理局官員達恩·坦蓋利尼告訴美聯社記者,當初的設計師認為,大樓主要功能是儲存龐大的調查文檔,而在數碼時代,這一想法顯然過時。
另外,隨著聯邦調查局近些年反恐任務加重,員工從1萬人增加到超過1.7萬人。不少員工不得不搬出總部辦公,總部外辦公點從2001年的7個增加至如今的40個,不少辦公點與其他機構合用建築,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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