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察勤務制度

糾察勤務制度,糾察勤務工作的規程和準則。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令規定,糾察勤務建立以下制度:請示報告制度: (1)糾察組執勤結束後,應當向派出單位報告執勤情況。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報告。(2)擔負糾察勤務的駐軍單位,通常應當每月將執勤情況向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綜合報告1次。(3)擔負糾察勤務的駐軍單位,調整糾察區域、時間和兵力,應當事先報告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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