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資質

系統集成資質

系統集成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統的有機構成、系統的效率、系統的完整性、系統的靈活性等,簡化系統的複雜性,並最終為企業提供一套切實可行的完整的解決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系統集成資質
  • 外文名:System integration qualification
  • 拼音:xi tong ji cheng zi zhi
  • 相關政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
  • 目的: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 系統特點:提高系統的有機構成、效率等
總則,系統特點,資質認證,時間安排,取消認證,認證新規,

總則

根據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檔案的精神,為了有效地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式。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式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應明確相應部門作為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各省市資質認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系統特點

系統集成的本質就是最最佳化的綜合統籌設計,一個大型的綜合計算機網路系統,系統集成包括計算機軟體、硬體、作業系統技術、資料庫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廠家產品選型,搭配的集成,系統集成所要達到的目標-整體性能最優,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後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統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勻稱的、可擴充性和可維護的系統。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分特一級、一、二、三、四級。
特一級: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開始啟動系統集成特一級資質的認證和評審工作,旨在推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做大做強,維護國家黨政、軍隊、金融、電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領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保障。11月6日訊息,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特一級企業資質名單,由浪潮、中軟、東軟和太極四家企業獲得。
一級:具有獨立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等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二級:具有獨立承擔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國家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三級:具有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大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四級:具有獨立承擔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中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資質認證

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3.具有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並完成過三個以上(合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4.具有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專職人員隊伍和組織管理體系。
5.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集成的設備環境。
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可對照《系統集成資質等級標準》確定申請的資質級別。
申請特一級資質所需要的條件
1、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億元;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一級企業資質(以下稱一級資質),且取得一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3年;
3、固定資產中電子設備的淨值不少於1000萬元,無形資產中軟體的賬面淨值不少於1000萬元;
4、近三年系統集成年收入均不少於5億元;
5、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5000平米;
6、申報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
7、近三年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質檢、審計、海關等監管部門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對符合基本條件並申報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將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特一級企業資質評定指標(試行)》(見附屬檔案)進行評審和擇優認定。特一級資質從2012年開始每兩年評定一次,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四、企業在獲得特一級資質期間如不再滿足基本條件,其特一級資質證書將予以取消。
五、一級資質企業獲得特一級資質後,其擁有的一級資質仍然有效,企業須按相關規定參與一級資質的年度監督檢查和到期換證等工作。
六、特一級資質申報和審批程式與一級資質基本一致。
(一)申報特一級資質的企業應向評審機構提出評審申請,評審機構根據評定條件和指標出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特一級)評審報告》(以下稱《評審報告》)。
(二)通過評審機構評審的企業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特一級)》(以下稱《申報表》)及相關附屬檔案;
2、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
(三)地方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向通過初審的企業出具推薦函。
(四)通過地方主管部門初審的企業應向部資質辦提交《申報表》及相關附屬檔案材料、《評審報告》、地方主管部門推薦函。
(五)部資質辦組織專家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向通過審批的企業頒發證書。
申請三級資質所需要的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時間安排

(一)系統集成資質評審
1、申請系統集成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資質評審機構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請登錄電子工程建設信息網下載,以下簡稱《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及相關材料。
2、評審機構依據有關工作規範,組織文審及現場審核工作。對系統集成資質企業提交的重大項目或認為有必要覆核的項目,需對其最終用戶進行調查、徵求意見等,最終形成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
3、正常情況下,評審機構接受委託後,應在20個工作日完成系統集成資質審核。
(二)一、二級資質系統集成資質初審和審批
1、系統集成資質企業在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完成後應及時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系統集成資質申報材料。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審查情況,出具初審意見。
2、系統集成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部資質辦提交系統集成資質申報材料、評審機構出具的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和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3、部資質辦組織人員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匯總,並結合有關企業的監督檢查上報材料,進行一致性覆核。
4、部資質辦組織系統集成資質專家評審,審查系統集成資質企業的申報材料和評審機構的系統集成資質評審意見,作出系統集成資質結論。
(三)三、四級資質系統集成資質審批和備案
1、系統集成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系統集成資質申報材料、評審機構出具的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
2、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參照一、二級資質系統集成資質審批程式對三、四級資質系統集成資質申請進行審批,並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前15個工作日內報部資質辦備案。
(四)部資質辦向通過系統集成資質審批的企業換髮《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

取消認證

2014年1月28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4〕5號)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工信部對取消認證做出如下解讀:關於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工信部稱,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水平、能力和信譽等,主要由市場評判。取消後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準入門檻,增加市場活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緊制定出台相關標準,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認證新規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軟〔2014〕79號),相關資質認定工作由電子聯合會負責實施。
2014年2月26日,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容如下:
停止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1停止實施丙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停止實施三級、四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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