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識字學塾章程

簡易識字學塾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推廣普及教育的章程。清宣統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0年1月10日)學部奏準頒布。共16條。簡易識字學塾以“輔國小教育之不及,而期以無人不學”為宗旨。令各地迅速設立,專招年長失學及貧寒子弟無力就學者。定課程為識字和淺易算術(筆算、珠算)。教材用部頒《簡易識字課本》和《國民必讀課本》。畢業年限3年以下,1年以上,每日教授時間2小時~3小時。

學堂分官立、公立、私立 3 種,附設於各學堂內,或租借祠堂、公所等。學生不拘人數、年齡、職業,不收學費。次年二月、八月兩次修改,主要內容有:(1)畢業年限縮短為 1 年~2 年,每日授課時間定為 2 小時;(2)課本只用《簡易識字課本》一種,算術專教珠算;(3)學生以年長失學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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