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火災保險

簡易火災保險是1951年10月1日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為簡化投保手續,減低保險費率,適應廣大人民需要而舉辦的。凡城鄉工人、農民、小本商人、小型店鋪、手工業者、作場、小型工廠、學校、託兒所、合作社、工會和一般居民均可參加。

保險標的包括(1)生財、裝修、家具、衣服、行李、用品、一切私用物件(金銀首飾、古董、字畫、錢幣等除外) ; (2)工具、農具、機器 (五匹馬力以下的)零件;(3)貨物、原料、製成品、在制品、農作收穫物; (4) 自用房屋。保險單上的保險金額分人民幣100元(當時舊人民幣100萬元)、500元、1000元、3000元四種,對每一被保險人可簽一張或數張保險單。其保險金額總數不得超過最高投保金額3000元。保險財產由於遭到火災、雷電、爆炸、地震、地陷、崖崩所致之損失,或因發生上述災害時,因進行救護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在發生以上災害時間內受到搶劫和偷竊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但因戰爭和軍事行動,政府命令破壞 (為防止災害蔓延者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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