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監察的基本含義是:一是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三是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議,引導被監察單位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南京市節能監察條例》等節能監察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包含上述第一、第二項內容。《山東省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改委《節能監察辦法》等節能監察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或政府規章包含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項內容。
(一)監督檢查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指導被監察單位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
(三)受理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加強節能監察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節能監察監控系統;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和設備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主要用能設備合理用能情況;
(六)制定和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開展能源審計、編制內部節能規劃、落實節能措施和完成節能目標情況;
(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能源管理崗位設定及備案情況;
(四)能源管理負責人接受節能培訓情況。
建築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築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
(二)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公共建築溫度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建築能效管理情況;
(五)集中供熱、供冷建築實行分戶計量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交通運輸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老舊交通運輸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交通營運車船燃料消耗國家限額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共機構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情況;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