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主要是分析規劃和建設項目及其涉及區域的供用水水平、節水潛力,評價其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節水指標的先進性,評估節水措施的實效性,合理確定其取用水規模,提出的評價結論及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水評價
  • 外文名:Water saving evaluat
  • 適用領域:水利、項目、資源
  • 所屬學科:水利工程、項目學
項目審查,檔案發布,

項目審查

2019年5月,水利部啟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從嚴叫停不通過項目,突出節水在規劃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的優先地位。
今後,對於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水利工程項目、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水利部門在辦理行政職權範圍內的規劃審查、項目立項、取水許可等手續時,將對相關報告中的節水評價章節作重點審查,形成節水評價是否通過審查的明確意見。

檔案發布

現批准《城市節水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083-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4月8日
2019年5月5日,發布施行的《水利部關於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水利規劃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審批;水利工程項目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通過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規劃,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通過規划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水資源論證報告不予通過技術審查。
2019年10月16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這是水利部繼2019年4月28日出台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指導意見以來,就建立節水評價制度的又一項關鍵舉措,進一步明確了節水評價的內容、技術方法與有關標準,增強了節水評價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技術要求》明確,節水評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滿足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協定)、相關規劃中節水目標相協調,節水措施方案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可行。
根據《技術要求》,規劃及水利工程項目節水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現狀節水水平評價與節水潛力分析、節水目標與指標評價、規划水平年節水符合性評價、節水措施方案與節水效果評價等。非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現狀節水水平評價與節水潛力分析、用水工藝與用水過程分析、取用水規模合理性分析、節水措施方案與保障措施等。
隨《技術要求》一併印發的還有《節水評價指標及其參考標準》,該標準考慮各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將全國劃分為6類節水評價分區,並對全國和6類節水評價分區的11個節水評價指標,分別核算其平均水平、先進水平對應的指標值,供各級開展節水評價章節編制和審查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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