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能論

管理職能論即認為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職能。[1]

管理職能論認為,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職能,認為公共關係是社會組織對社會公眾的一種有目的的傳播與溝通活動,以此來影響公眾的行動,實現組織的目標。因此,公共關係是社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層至有人將其視為一種新的管理哲學或管理方法。這類定義比較強調公共關係的目標,認為公共關係就是組織實現自己目標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理職能論
  • 別稱: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職能
  • 提出者:社會組織
  • 套用學科:公共關係
管理功能論的代表人物
國際公共關係協會曾給公共關係作過如下定義: “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功能。它具有連續性和計畫性。通過公共關係,公立的和私人的組織、機構藉助對輿論的估價,盡町能地協調同他們有關的人們,並試圖贏得他們對自己的政策和做法的理解、同情與支持,依靠有計畫的、廣泛的信息傳播,贏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這個定義非常鮮明地強調了公共關係的管理職能,其活動形式是“有計畫的、廣泛的信息傳播”,結果是“更好地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可見,持這種觀點的研究者認為,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功能。
另一個關於管理功能論的權威定義,是由美國公共關係研究與教育基金會主席萊克斯·哈羅博士(Rex.L.Harlow)提出的。1976年,哈羅博士在有關部門的贊助下徵求了83名公共關係權威人士的意見,研究了472條公共關係的定義,最終提出了一種“管理職能論”,即“公共關係是一種獨特的管理職能。它幫助一個組織建立並維持與公眾之間雙向的交流、理解、認可與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與事件;它幫助管理者及時了解公眾輿論,並對之作出反應:它明確並強調管理部門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變化趨勢的監視系統,幫助管理者及時掌握並有效地利用社會變化,保持與社會變動同步;它以有效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基本工具。”
美國學者斯科特·卡特利普(Scott.M.Cutlip)和艾倫·森特(Ailen.H.Center)也認為:“公共關係是這樣一種管理功能:它確定、建立和維持一個組織與決定其成敗的各類公眾之間的互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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