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理論

等級理論(doctrine of hierarchy)是指腦生理心理學的一個重要原理。強調大腦的生理結構按等級排列,在心理上亦相應地表現為不同等級的功能。18世紀法國生理學家P.J.卡巴尼斯的“等級序列”概念為該理論的雛形。他將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活動分為三個等級:脊髓級是最簡單的,以反射動作對刺激作出反應;較高一級的是半意識、半整合的活動;最高級的是思維、決斷等活動。19世紀後,J.H.傑克遜進一步闡發這一觀點,強調高級的大腦中樞能對低級中樞施加影響,從而突出高級中樞的統合作用,並認為人在進化過程中最新達到的神經等級最容易被打亂,神經症就是這些不同等級被打亂時所表現出的行為症狀。J.H.傑克遜據此原理對神經症進行分類,為現代臨床神經學打下基礎。這一理論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結構理論中得到進一步發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等級理論
  • 外文名:等級理論
  • 基於:一般系統論、資訊理論
  • 表現:出大尺度、低頻率、慢速度的特徵
等級理論的發展是基於一般系統論、資訊理論、非平衡態熱力學、數學以及現代哲學的有關理論之上的。根據等級理論,複雜系統具有離散型等級層次,據此,對這些系統的研究可得以簡化。一般而言,處於等級系統中高層次的行為或動態常表現出大尺度、低頻率、慢速度的特徵。而低層次行為或過程的行為或動態則表現出小尺度、高頻率、快速的特徵。不同等級層次之間還具有相互作用的關係,即高層次對低層次有制約作用,而低層次則為高層次提供機制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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