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價熱值

等價熱值

等價熱值是能源統計經常使用的一個熱值概念,是指加工轉換產出的某種二次能源與相應投入的一次能源的當量,即獲得一個度量單位的某種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熱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個度量單位的某種二次能源,就等價於消耗了以熱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等價熱值 
  • 類型:經濟術語
計算
等價熱值是個變動值,隨著能源加工轉換工藝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強,轉換損失逐漸減少,等價熱值會不斷降低。等價熱值是對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質而言,因一次能源不存在折算問題,因此也無所謂等價熱值。
等價熱值=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量
轉換效率
如我國九十年代6000千瓦以上電廠平均每發1千瓦小時(即1度電)的電量,要消耗404克標準煤,即按等價熱值測算,1度電=0.404千克標準煤。若按當量熱值計算,1度電=0.1229千克標準煤。
因此電在折標時,等價熱值與當量熱值的計算結構差別很大。國外普遍按當量熱值計算,而我國兩者都在使用。
等價熱值法也叫等價值法,或稱“發電煤耗法”、“一次能耗法”。在我國的實際能源核算的能源平衡表中,把電力按照發電的平均煤耗折合成標煤;而熱力和其他種類能源仍按照當量熱值法來換算。這種方法的問題在於無法分清實際發電、供電和用電過程中各環節的能源損失。用電末端的l kWh電力,根據2006年的全國平均火力發電煤耗,消耗341 gce。這樣,在能源核算時,末端的電力直接核算為發電煤耗,除電網輸送損失外,所有的能源消耗和損失都計算在末端用戶處——這就導致“發電廠產生GDP,但並不消耗能源”的結論。與“當量熱值法”把除末端用電所含的熱量外,其他能量都計入發電廠的能耗相比,這種方法把絕大部分能耗都計入末端用戶,顯然走到另一極端。
等價值法的另一個問題是,評價發電效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系統時,會出現邏輯上的矛盾。採用全國平均的發電煤耗確定電力與燃煤的折算係數,這就導致一些採用先進技術的高效燃煤電廠(如超超臨界電廠)的能源轉換效率超過100%。當採用天然氣聯合循環發電時,發電效率可以高達55%,統一按照燃煤發電煤耗的方式折合,這些電廠能源轉換效率就會遠高於100%,這也會造成燃氣發電能源效率非常高的錯覺,從而誤導我們的能源利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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