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新論——鑑定人手冊

筆跡鑑定新論——鑑定人手冊

《筆跡鑑定新論——鑑定人手冊》是201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冠卿。

基本介紹

  • 書名:筆跡鑑定新論——鑑定人手冊
  • 作者:王冠卿
  • ISBN:978-7-301-27026-4
  • 定價:¥55.00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06-06
  • 開本:大32開
內容簡介,章節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在司法實踐中,涉及文字方面的罪案和訴訟爭議非常多,筆跡鑑定成為審查與核實這類證據的重要手段。本書以研究筆跡特徵的分類與鑑定價值為重點,以筆跡樣本的統計分析為主要手段來研究筆跡鑑定,有助於筆跡鑑定建立在更加客觀、科學的基礎上,使得筆跡鑑定意見這種證據能夠更有說服力地證明案件事實。而且,筆跡鑑定專家意見的正確性與鑑定人的名譽、社會職務和從業經歷沒有直接聯繫。隨著偽裝筆跡的方法不斷進步,任何專家的錯案現象都難以倖免。擁有堅實的鑑定理論基礎和論證依據的鑑定方法是正確鑑定的保障。本書強調了筆跡鑑定生理學基礎原理的重要性,對於筆跡鑑定的重要概念、筆跡現象、筆跡特徵、筆跡鑑定價值的現象與規律、筆跡鑑定方法、筆跡鑑定意見的論證進行了詳細的研究。為方便理解基本的筆跡生理學原理、鑑定方法,本書加入了足夠數量的真實案例,包括偽裝筆跡、摹仿筆跡、實踐中的錯案案例。本書兼具教學與研究的指導意義,對從事筆跡鑑定的工作人員有所裨益。

章節目錄

第一章 筆跡鑑定的發展歷史
第一節 文字的出現與演變
第二節 筆跡鑑定的產生
第三節 我國古代的筆跡鑑定及其特點
第四節 我國近代的筆跡鑑定及其特點
第五節 我國現代的筆跡鑑定及其特點
第二章 筆跡鑑定概述
第一節 筆跡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書寫習慣
第三節 筆跡鑑定
第四節 筆跡鑑定的研究方法
第五節 筆跡鑑定實踐中需要明確的概念與專業術語
第六節 筆跡鑑定的法則
第七節 筆跡鑑定的有效鑑定方法探索
第八節 筆跡鑑定人
第三章 筆跡鑑定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筆跡鑑定的客體
第二節 書寫技能形成的生理過程
第三節 書寫習慣的形成
第四節 書寫習慣的種類
第四章 筆跡特徵
第一節 筆跡特徵的概念
第二節 書寫規範形成的過程及其對筆跡特徵形成的影響
第三節 筆跡特徵的分類與命名
第五章 筆跡特徵的統計分析研究
第一節 筆跡特徵統計分析研究的意義
第二節 統計分析研究方案
第三節 筆跡特徵的統計標準
第四節 筆跡特徵的統計表
第六章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規律性的探討
第一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概念
第二節 筆跡特徵的鑑定價值對於筆跡鑑定的重要意義
第三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決定因素
第四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使筆跡鑑定具有客觀現實性的因素
第五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測定
第六節 筆跡特徵現象及其鑑定價值呈現一定的規律性
第七節 關於筆跡特徵及其鑑定價值個性化程度的規律
第八節 關於筆跡特徵及其鑑定價值穩定性的規律
第九節 筆跡特徵之間關係所決定的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規律
第十節 以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為標準的筆跡特徵分類
第七章 筆跡特徵的鑑定價值在筆跡鑑定中的運用
第一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是筆跡鑑定的基礎
第二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規律在確定筆跡特徵上的套用
第三節 運用筆跡特徵的鑑定價值確定筆跡鑑定的標準
第四節 筆跡特徵的鑑定價值規律提供了審查評斷鑑定意見的標準
第五節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的規律在筆跡鑑定實踐中的運用
第六節 少量字(包括簽名)同一認定客觀性的論證
第八章 筆跡鑑定客觀標準的探討
第一節 筆跡鑑定客觀標準的意義
第二節 筆跡鑑定客觀標準的組成體系
第三節 筆跡鑑定客觀標準的確定方法
第四節 筆跡鑑定的標準
第九章 筆跡特徵鑑定價值在偽裝筆跡鑑定中的運用
第一節 筆跡偽裝的特點及形成因素
第二節 偽裝筆跡的形成方法與特點
第三節 筆跡特徵與偽裝書寫的關係
第四節 筆跡特徵的特定性與偽裝書寫的關係
第五節 筆跡特徵的穩定性與偽裝書寫的關係
第六節 筆跡特徵被注意的程度與偽裝程度的關係
第七節 筆跡特徵的鑑定價值在偽裝筆跡鑑定中的運用
第八節 偽裝筆跡鑑定的案例分析
第十章 筆跡鑑定的程式
第一節 筆跡鑑定的受理階段
第二節 可疑文書筆跡的審查
第三節 可比對文書筆跡的審查
第四節 確定可疑文書筆跡與可比對文書筆跡的特徵
第五節 可疑文書筆跡與可比對文書筆跡的比較檢驗
第六節 出具鑑定意見
第七節 鑑定書的製作
第八節 涉外筆跡鑑定
第九節 專家輔助人程式
第十節 筆跡鑑定投訴的處理
第十一章 筆跡鑑定書內容與格式的標準化探討
第一節 目前實踐中筆跡鑑定書中所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筆跡鑑定書的改進方式
第三節 筆跡鑑定書的改進方式舉例
第十二章 筆跡鑑定意見在訴訟中的審查與質證
第一節 關於筆跡鑑定意見的法庭證據性質
第二節 法庭所要求的筆跡鑑定意見的完整性表現
第三節 證據與法庭可接受證據
第四節 筆跡鑑定合法性的審查
第五節 關於筆跡鑑定客觀性的審查
第六節 審查鑑定意見的證據意義
第七節 法庭審判中對於筆跡鑑定意見的審查
第十三章 筆跡特點與性格、能力的關係分析
第一節 筆跡特點的概念
第二節 關於性格的概念
第三節 關於能力的概念
第四節 能力的社會效果
第五節 筆跡特點不能完全反映人的性格和能力

作者簡介

王冠卿,女,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刑事證據鑑定專家,研究方向為司法鑑定和證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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