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第四次拉特蘭會議(英文: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由教宗英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基本介紹

簡介,參加者,影響,

簡介

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峰,也象徵教廷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

參加者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七十一位大主教、四百多位主教、八百多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等俗世統治者的代表。

影響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公會議圖景公會議圖景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由教皇親領出征
確認方濟會成立
指斥瓦勒度派(Waldensian)及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建立異端裁判所。規定了對不肯悔改、傳布異端者的刑罰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泛濫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並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禁止買賣聖職。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如:公職、貿易、穿著、表演等。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著特別服裝。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
有關聖餐禮中,“化質說”被接納為正統。化質說認為,餅與酒記憶體的永久真實,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禁止教士參與神明裁判,導致宗教界廢除了神明裁判,甚至對世俗的法律也產生了影響。
譴責決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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