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自然(哲學概念)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哲學上把未經人類改造的自然稱為“第一自然”,把經過人類改造的自然稱為“第二自然”。

就馬哲來說:
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在馬克思主義認識論中統稱為自然客體。自然客體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和人類生產實踐活動形成的人化自然物。前者稱之為第一自然,後者稱之為第二自然。第二自然不可能脫離第一自然,它要以第一自然為自己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但第二自然畢竟不同於第一自然,不是其自動延伸的產物,從根本上說,人化自然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化,是人的對象世界。因此,不論是第一自然還是第二自然都是物質自然,都是人類認識與改造的對象。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