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

立項

立項特指建設性項目已經獲得政府投資計畫主管機關的行政許可(原稱立項批文),可以進入項目實施階段。投資項目管理分為審批、核准、備案三種,其中:審批一般又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三種,立項就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已批准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項
  • 外文名:project setup
  • 拼音:lì xiàng
  • 解釋:投資建設項目領域的通用辭彙
  • 又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准
簡介,項目管理制度,管理部門,項目管理,審批制項目,核准制項目,備案制項目,

簡介

立項是投資建設項目領域的通用辭彙。特指建設項目已經獲得政府投資計畫主管機關的行政許可(原稱立項批文),是項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項目管理分為審批、核准、備案三種,其中:審批又分為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批。立項就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已批准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標誌著前期工作正式完成,並進入施工準備階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設計不是前期工作,其為施工準備階段,後即可進入施工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
由於投資主體、投資的行業、投資規模、項目性質(盈利與非盈利等)的差異,政府有著不同的項目報批規定。按照前述要素將投資項目劃分為禁止類、限制類、許可類和鼓勵類等四類。除禁止類不允許建設外,其餘的分別執行審批制、核准制和備案制。其立項審批所處的階段、要求提交報批的資料、報批前應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許可各有不同。

項目管理制度

為了對經濟發展實施有效調控,凡具備一定規模(與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額統計最低數值相一致)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為),都要到發展改革部門申報立項,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我國現階段的投資項目管理分三種方式,即:備案制、核准制和審批制。每個項目只適用其中一種方式。立項專指審批制中的項目建議書審批。
1、審批制:針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
2、核准制:針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備案制:除適用審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項目。
簡單來說,適用審批制和核准制的項目都有上級發改部門制定的參照目錄,這兩種參照目錄之外的項目都施行備案制。

管理部門

(一)適用審批制的項目
1、列入國務院批准的發展建設規劃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後報國務院備案;
2、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由國務院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3、有國務院專項規定或經國務院批准的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二)適用核准制的項目
根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本)規定,十三大類項目(包括農林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製造、輕工菸草、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金融、外商投資、境外投資等)應分別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省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和項目性質,具體劃分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許可權。
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機關及許可權做出了特別規定:
1、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額,下同)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總投資5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2、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准,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准,此類項目的核准權不得下放。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對上款所列項目的核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適用備案制的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除適用審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均為備案制,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項目管理

審批制項目

1、項目建議書審批。即立項審批,項目單位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並逐級上報至審批目錄中規定的有權對該項目進行審批的那一級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審查,提出同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見。
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單位根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建議書批准意見,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項目諮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通過相應的前期工作完成附屬檔案。附屬檔案包括:
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
②項目占地預審意見或相關檔案
③項目能耗評價審批檔案
④項目資本金證明檔案
⑤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檔案
⑥項目規劃許可意見
⑦項目對既(現)有工程、設施、自然人文資源、能源的運行、保護、開發有可能產生影響的,還要提供相應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建設檔案(例如:對公路、鐵路交通設施可能產生影響的,對河流、水系可能產生影響的,占壓礦產資源、影響文物保護的等)。
以上所列前四項每個報批的項目都必須提供,其餘各項視情況確定是否提供。
3、項目單位將可研報告及附屬檔案提交項目建設地縣以上發展改革部門,逐級上報至審批目錄所規定的有權對項目進行審批的那一級發展改革部門。
4、受理審批項目的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5、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通過審查行文提出審批意見,項目單位持審批意見辦理其他基建手續。
6、審批部門負責批准項目初步設計。
7、項目建成後由審批部門組織驗收。

核准制項目

1、項目單位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項目諮詢機構編制項目核准申請報告,報告要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程度,並通過相應的前期工作完成報告的附屬檔案。附屬檔案包括:
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
②項目占地預審意見或相關檔案
③項目能耗評價審批檔案
④項目資本金證明檔案
⑤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檔案
⑥項目規劃許可意見
⑦項目對既(現)有工程、設施、自然人文資源、能源的運行、保護、開發有可能產生影響的,還要提供相應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建設檔案(例如:對公路、鐵路交通設施可能產生影響的,對河流、水系可能產生影響的,占壓礦產資源、影響文物保護的等)。
以上所列前四項每個申報核准的項目都必須提供,其餘各項視情況確定是否提供。
2、項目單位將申請報告及附屬檔案提交項目建設地縣以上發展改革部門,逐級上報至核准目錄所規定的有權核准的那一級發展改革部門受理核准。
3、受理核准的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4、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通過審查行文出具核准意見,項目單位持核准意見辦理其他基建手續。
5、項目建成後,由核准單位組織驗收。
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帶相關資質,等級由核准機關具體要求。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應附甲級工程諮詢資格。

備案制項目

國務院並未制定全國適用的、統一的備案制投資項目立項管理辦法,具體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授權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由於各地省級政府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均有差別,因此,對一般地區備案制投資項目立項流程進行說明:
1、項目單位向發改部門出具具備相應資質的諮詢機構編制的項目備案申請報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程度)和附屬檔案,附屬檔案主要是項目資本金證明檔案。
2、發改部門審查同意後填寫項目備案登記表進行備案登記,項目單位持備案登記表再行辦理其他基本建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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