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國旗

立陶宛國旗

立陶宛國旗。旗面由三個平行相等的長方形組成,自上而下顏色為黃、綠、紅的色帶構成,黃色帶代表豐收,綠色代表表森林,紅色帶代表血液。立陶宛國旗採用於1989年,並於2004年9月修訂延用至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陶宛國旗
  • 長寬之比:5:3
  • :長方形
  • 現版本使用:2004年9月1日
國旗變體,歷史沿革,象徵意義,

國旗變體

1992年,立陶宛的海軍軍旗正式啟用。這面旗的背景為白色,並配上一個藍十字圖案,左上方繪有立陶宛的國旗。
立陶宛海軍旗立陶宛海軍旗

歷史沿革

15世紀
現時已知最早代表立陶宛的旗幟是在15世紀出現。當時的立陶宛大公國使用過一面紅色底的戰旗(Vytis)。
三色旗的出現和爭議
具體到底是誰最先採納黃綠紅三色旗的,已無從稽考。不過,一般都認為是流亡美國的立陶宛移民最先提出使用這面旗幟的建議。這三種顏色經常在立陶宛的民族編織物及傳統服飾上出現。當時的立陶宛國民大會與會者傾向選擇三色旗多於原來立陶宛大公國過去使用的Vytis旗作為新國家的國旗。他們不選擇Vytis旗有兩個原因:首先,是因為立陶宛大公國實際上還包含了白俄羅斯及烏克蘭地區,而立陶宛國民大會希望新國旗能把立陶宛跟以往的立陶宛大公國區別開來。其次,是因為紅色往往會使人聯想到馬克思主義者或共產主義者。
Vytis(現在的立陶宛政府旗)Vytis(現在的立陶宛政府旗)
1917年對國旗的討論再度產生,但諮詢過紋章學家後,黃綠紅三色旗在1918年成了定案。
但是,爭議依然持續。三色旗的反對者認為金色並不是一種適合的顏色,因為黃、綠、紅三色組合併不符合當時的紋章法則。不過,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三色旗仍能保持它的地位。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立陶宛被納粹德國及蘇聯瓜分。而在蘇聯治下,更曾出現兩面旗幟共用的情況。
蘇聯時期(1953—1988)
蘇聯占領立陶宛後,採用了一面以蘇聯國旗為基礎設計的新國旗,完全抹消了民族特色。 旗幟在蘇聯國旗下方添加了綠色和白色的條紋。
前蘇聯立陶宛加盟共和國國旗(1953-1988)前蘇聯立陶宛加盟共和國國旗(1953-1988)
第一版國旗(1988—2004)
1988年,立陶宛獨立運動漸趨強大,立陶宛統治者於是重新確定三色旗為國旗,並在一年後正式對國旗的顏色作出規範。而脫離蘇聯獨立後,三色旗於1992年透過公民投票確認之後寫進了新的立陶宛憲法1991年6月26日通過的《立陶宛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了國旗的設計、尺寸及使用法則。當時確定的比例是2:1。
第二版國旗(2004—至今)
2004年7月8日國旗的長寬比例從2:1變成5:3,並接納了Vytis旗作為代表立陶宛政府的旗幟。新的修訂在得到總統瓦爾達斯·阿達姆庫斯確認後,已於2004年9月1日生效。
立陶宛國旗(1991—2004)立陶宛國旗(1991—2004)

象徵意義

在立陶宛國旗上,黃色代表了土地,綠色代表立陶宛綠油油的田野,而紅色則代表了那些曾為立陶宛淌流過的鮮血。
Flag Description: three equal horizontal bands of yellow (top), green, and red; yellow symbolizes golden fields, as well as the sun, light, and goodness; green represents the forests of the countryside, in addition to nature, freedom, and hope; red stands for courage and the blood spilled in defense of the hom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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