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立達中學)

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

立達中學一般指本詞條

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創立於1996年5月,由黃浦區教育局主管,現任董事長張浩良(原大同中學校長,上海市首批特級校長),現任校長盛雅萍(原大同中學校長、黨總支書記、上海市十佳青年校長)。學校現有32個教學班。學校注重內涵發展和特色建設,師資隊伍素質高、專業精,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
  • 外文名:Shanghai Lida Private Middle School
  • 簡稱:立達中學
  • 校訓:行有規範,學有特長,全面發展,立志成才
  • 創辦時間:1996年5月
  • 類別:民辦國中
  • 現任校長:盛雅萍
  • 所屬地區:中國上海
  • 現任董事長:張浩良
  • 現任副校長:陳俊
辦學理念,學校章程,學校榮譽,教學成績,競賽成績,學校地址,地圖信息,

辦學理念

立達中學結合社會的需求與學校自身優勢,確立的辦學理念是:
盡最大努力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需求,使每個學生都有所進步。學校的定位為:經過立達四年的學習,在保證每位學生都合格的基礎上,學生整體發展水平優秀,為高中階段進入資優學生的行列奠定基礎。

學校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為建立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實行依法治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校址:車站支路90號(東部校區)、廳西路55號(西部校區)。
第三條
學校由大同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舉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學。招收區域內國小畢業生、國中畢業生。
第四條
該校的辦學原則、培養目標: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面向全體學生,盡最大努力滿足每一位學生充分學習的需要,讓不同層次的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都有進步。按照“行有規範、學有特長,全面發展、立志成才”教育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有所長,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準、文化科學水平、勞動技能、身體、心理素質和審美情趣,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終身學習的能力和能夠適應社會生活及競爭的全面發展的中學生,為成為優秀的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學校堅持勤奮、樸實、活潑、進取的校風,倡導刻苦踏實、好學多思的學風。 第五條 學校由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並依法在上海市黃浦區民政局辦理相關登記。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教育教學、教師培訓等工作的指導和督導、評估。
管理監督
第六條
本學校的決策機構是校董事會,其成員由董事長、董事若干組成。其職權是:
(一)制定本學校的發展規劃;
(二)審定本學校的工作計畫;
(三)制定和修改本學校的章程;
(四)審定本學校的機構、編制設定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審議批准本學校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重大事項由校董事會決策。建立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制度,均由校長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由校務會議作出決定。校務會議由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教育教學管理負責人參加,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校長負責決策。
第八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長。校長執行董事會的決定,接受董事會授權,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其職權是: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制定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實施獎懲;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校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校長的任職資格,並有較強的辦學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條
學校建立黨支部。黨支部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展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監督保證社會主義發展方向,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加強教職工師德建設,支持校長提高師資整體水平。根據黨章和上級黨組織的指令,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領導工會和團隊組織,發揮民眾團體在學校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校務公開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照《工會法》,健全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支持校長依法辦學,配合黨組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二條
學校中層管理機構是教導處、總務處、團委、少先隊部,其職權是:
(一) 聯繫學校實際,協助校長制定、實施學校的教學教育工作計畫,並做好檢查
交流,反饋總結工作;
(二) 定期組織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班主任會議,布置、交流、總結工作,制定
並落實班主任工作的考評條例;
(三) 負責團組織、少先隊大隊部的日常工作,加強同中隊輔導員的聯繫,發揮團
隊組織的積極作用,指導學生自主管理,抓好學生幹部的培訓培養工作;
(四) 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做好總務後勤的各項工作,既要有勤儉辦學的精神,又要
積極保障學校發展,為師生服務、為教育教學服務;
(五) 積極為師生創造安全、和諧、優質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以“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引導學生;以教學為中心,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盡最大努力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充分學習的需要,為每個學生的發展奠定基礎。
第十四條
學校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學生基礎道德文明教育,從日常細小的行為規範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
第十五條
學校日常德育工作落實到年級組。通過制訂班級行為規範和班級建設細則,落實常規管理措施,做到有計畫、有檢查,明確要求,重視過程。
第十六條
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增強班主任工作責任感,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建立校外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形成學校、家庭、社區目標一致的育人格局,為學生健康成長創設良好的校內外環境。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教學常規管理,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行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和教材實施教學。學校開設選修課,活動課,編寫校本教材進行教學。
第二十條
學校制定嚴格的教學常規制度和期中教學檢查制度,保障教育教學的質量。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規定認真組織期中、期末、畢業、升學考試。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
第二十二條
學校加強教科研工作,促進教育教學改革,由教導處具體指導學校教科研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加強體育工作,增強學生身體素質,積極做好每日體鍛及足球傳統項目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加強藝術教育,通過多種途徑積極開展各種藝術活動。
第四章 教職工及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學校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製度,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學校建立教師自培制度,有目標、有計畫地對教師開展培訓,讓教師獲得更好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實行的教育職員制度。學校的職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權益。學校員工應樹立正確的服務觀,增強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為學生髮展、學校發展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遵守《上海市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實施素質教育的自覺性;學校教師要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生;學校教師要有寬廣厚實的業務知識和終身學習的自覺性,掌握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學校教師要遵循教育規律,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科研;學校教師要與學生平等相處,尊重學生人格,因材施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學校按發展的需要和可能設定崗位,配備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契約制崗位責任制。學校不斷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實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崗位競爭、合理流
動的機制。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規定工資和校內結構工資相結合的分配製度,體現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及獎懲制度。對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中有顯著成績的教職工進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的教職工進行教育幫助,必要時給予一定處分。凡教職工對校方處理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該校錄取,或轉入該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上海市立達中學學籍。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實施學生學籍管理。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校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校對學生培養、教育和保護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學生必須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校規校紀。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學生的發展需求,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學有特長。
第三十七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或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學生對學校的處理不服,可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校國中修業期滿,且德、智、體等方面發展良好,考核成績合格者,獲得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對修業未滿且德、智、體發展不合格者給予肄業證書。因健康原因未能完成學業者給予修業證書。
資產使用
第三十九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
(一)學校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核准的向學生收取的費用;
(二)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學校的贊助和捐贈資金;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學校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學校監事機構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校的資產。
終止程式
第四十五條
本學校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需經校董事會討論通過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學校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學校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註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學校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校董事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於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校董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學校榮譽

教學成績

建校以來,學校在教育、教學方面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學校2006年初三畢業生學業考成績喜人。有85.95%的學生達到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錄取分數線,其中達到大同、格致等學校錄取分數線的佔畢業生人數的62.21%。

競賽成績

在“四學”思想指導下,立達中學在各項競賽中獲獎情況也非常突出。上海市“宇振杯”國中數學競賽市團體總分第三名;上海市第二十屆國中物理競賽團體一等獎;上海市 “天原杯”國中化學競賽連續數年團體一等獎;上海市“中學生足球錦標賽”第一名。立達中學全體教職員工正不斷進取,認真探索,積極工作。為把學校辦成質量更高、服務更好,有更高社會聲譽的民辦中學而努力。
近幾年多次在上海市“宇振杯”、“新知杯”國中數學競賽獲得市團體總分第二、三名;上海市國中物理競賽獲得團體全市第一(21、22屆)、二名(23屆);上海市“天原杯”國中化學競賽獲得團體二等獎;上海市“中學生足球錦標賽”獲得第一名。
立達中學全體教職員工正不斷進取,認真探索,積極工作,為把學校辦成質量更高、服務更好,有更高社會聲譽的民辦中學而努力。
立達中學畢業屆到四校的學生人數全市第四(10-07)
立達中學在第24屆“大同杯”國中物理競賽中獲全市第一名 (10-04)
立達中學在“上師杯”國中物理實驗競賽決賽中獲全市第一名(10-03)
立達中學在“新知杯”國中數學競賽中獲全市第二名 (09-11)
立達中學在第23屆“大同杯”國中物理競賽中獲全市第二名 (09-03)
立達中學在“新知杯”國中數學競賽中獲全市第二名 (08-11)
立達中學在第22屆“大同杯”國中物理競賽中獲全市第一名 (08-03)
立達中學在“上師杯”國中物理實驗競賽決賽中獲全市第一名(08-03)
立達中學在SSP杯國中英語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08-03)
立達中學在“白貓杯”青少年化學與技能競賽中獲市團體總分第一名(08-03)
立達中學部分學生入圍“上海市國中英語競賽”決賽 (08-03)
立達中學學生在“上師杯”國中物理實驗競賽初賽中取得可喜成績 (08-03)

學校地址

地址:(初二、初三年級)上海市黃浦區車站支路90號(東部校區)(預備、初一年級)廳西路55號(西部校區)

地圖信息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車站支路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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