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8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1988年10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印花稅
修訂,內容,

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08月06日發布。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2011年01月08日發布。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契約或者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範圍稅率納稅義務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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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銷契約包括供應、按購銷金額立契約人
預購、採購、萬分之三貼
購銷結合及花
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
等契約
2.加工承攬包括加工、按加工或承立契約人
契約定作、修繕、攬收入萬分
修理、印刷、之五貼花
廣告、測繪、
測試等契約
3.建設工程包括勘察、按收取費用立契約人
勘察設計設計契約萬分之五貼
契約花
4.建築安裝包括建築、按承包金額立契約人
工程承包安裝工程承萬分之三貼
契約包契約花
5.財產租賃包括租賃房按租賃金額立契約人
契約屋、船舶、飛千分之一貼
機、機動車花。稅額不
輛、機械、器足一元的按
具、設備等一元貼花
契約
6.貨物運輸包括民用航按運輸費用立契約人單據作為合
契約空、鐵路運萬分之五貼同使用的,
輸、海上運花按契約貼花
輸、內河運
輸、公路運
輸和聯運合

7.倉儲保管包括倉儲、按倉儲保管立契約人倉單或棧單
契約保管契約費用千分之作為契約使
一帖花用的,按合
同貼花
8.借款契約銀行及其他按借款金額立契約人單據作為合
金融組織和萬分之零點同使用的,
借款人(不五貼花按契約貼花
包括銀行同
業拆借)所
簽訂的借款
契約
9.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按投保金額立契約人單據作為合
契約責任、保證、萬分之零點同使用的,
信用等保險三貼花按契約貼花
契約
10.技術合包括技術按所載金額立契約人
同開發、轉讓、萬分之三貼
諮詢、服務花
等契約
11.產權轉包括財產按所載金額立據人
移書據所有權和版萬分之五貼
權、商標專花
用權、專利
權、專有技
術使用權等
轉移書據
12.營業帳生產經營用記載資金的立帳簿人
簿帳冊帳簿,按固
定資產原值
與自有流動
資金總額萬
分之五貼花。
其他帳簿按
件貼花五元
13.權利、包括政府部按件貼花五領受人
許可證門發給的房元
照屋產權證、
工商營業執
照、商標註
冊證、專利
證、土地使
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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