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 執行時間:1988年10月1日
  • 發布者:李鵬
  • 修改時間:2011年1月8日
基本信息,暫行條例,

基本信息

1988年8月6日,由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施行。
2011年1月8日,根據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暫行條例

(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契約或者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
附屬檔案: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契約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契約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2
加工承攬契約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契約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
包括勘察、設計契約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5
財產租賃契約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契約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立契約人
6
貨物運輸契約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契約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7
倉儲保管契約
包括倉儲、保管契約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契約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8
借款契約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契約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9
財產保險契約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契約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10
技術契約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契約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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