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實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

為制定關於空間實體造成損害責任的國際規則和程式而制定的公約,1972年3月29日訂於倫敦、莫斯科和華盛頓,1972年9月1日生效。1988年12月14日對中國生效。公約規定空間實體的發射國對空間實體在地球表面或給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負有絕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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