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提單

空運提單

空運提單(Air way bill)是指承運貨物的航空承運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運貨物並接受託運人空運要求後,簽發給託運人的貨物收據。空運提單不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不能通過背書進行轉讓,也不以交出提單作為提貨的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運提單
  • 外文名:Air way bill
  • 性質貨物運輸單據,運輸契約
  • 分類:航空主運單,航空分運單
  • 常用語:提貨單,託運書,運輸申報價值等
  • 特性:空運提單不能流通
性質作用,提單分類,手續,計費重量,種類,起碼運費,其他規定,提單內容,運單填制,注意問題,簽發人,提單份數,收貨人,常用語,法律分析,作用,特性,

性質作用

空運提單(Airway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契約,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空運提單不可轉讓,持有空運提單也並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一)運輸契約
海運提單不同,空運提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契約的存在,而且空運提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契約,在雙方共同簽署後產生效力,並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後失效。
(二)接收證明
空運提單也是貨物收據,在發貨人將貨物發運後,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貨人(即發貨人聯),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註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並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三)運費帳單
空運提單分別記載著屬於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於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並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金額,因此可作為運費賬單和發票。承運人往往也將其中的承運人聯作為記賬憑證。
(四)報關單證
出口時空運提單是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空運提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五)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空運提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六)內部業務依據
空運提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傳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空運提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麵條款,其中一份交發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後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

提單分類

一、航空貨運單的分類
(一)按有無承運人的名稱分類
航空貨運單包括兩種
1)航空公司貨運單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稱及標誌(航徽、代碼等)的航空貨運單。這類空運單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貨運單(Neutral Air Waybill
沒有預先在運單上列印任何承運人名稱及標誌的貨運單。這類空運單不代表任何一個航空公司,是中立貨運單。
(二)按照不同作用分類
⑴航空主運單(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空運提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託運人訂立的運輸契約,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⑵航空分運單(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託運人在辦理集中託運業務時簽發的空運提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在集中託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集中託運人還要簽發航空分運單,此時各方的關係如圖所示。

手續

計費重量

航空公司規定,在貨物體積小,重量大時,按實際重量計算;在貨物體積大,重量小時,按體積計算。在集中託運時,一批貨物由幾件不同的貨物組成,有輕泡貨也有重貨。其計費重量則採用整批貨物的總毛重或總的體積重量,按兩者之中較高的一個計算。
計費重量計費重量
計費重量的計算規則:
計費重量是按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之中較高的一個計算。
1.實際重量
實際重量是指一批貨物包括包裝在內的實際總重量。凡重量大而體積相對小的貨物用實際重量作為計費重量。具體計算時,重量不足半公斤的按半公斤計;半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不足1磅的按1磅計算。
2.體積重量
體積重量對於貨物體積大而重量相對小的稱為輕泡貨物。計算方法是:
⑴分別量出貨物的最長、最寬和最高的部分,三者相乘算出體積、尾數四捨五入。
⑵將體積折算成公斤(或磅)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組織規定在計算體積重量時,以7000立方厘米折合為1公斤。
中國民航則規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為1公斤為計算標準。

種類

1.運價(RATES):承運人為運輸貨物對規定的重量單位(或體積)收取的費用稱為運價。運價指機場與機場間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費用,不包括承運人,代理人或機場收取的其他費用。
2.運費(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據適用運價計得的發貨人或收貨人應當支付的每批貨物的運輸費用稱為運費。
3.航空公司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所制定的三個區劃費率收取國際航空運費。一區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蘭等;二區主要指歐洲,非洲,伊朗等;三區主要指亞洲,澳大利亞。
4.主要的航空貨物運價有四類:
⑴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GCR”);
⑵特種貨物運價或指定商品運價(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
⑶貨物的等級運價(CLASS RATE“CCR”);
貨櫃貨物運價(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起碼運費

是航空公司辦理一批貨物所能接受的最低運費,不論貨物的重量或體積大小,在兩點之間運輸一批貨物應收取的最低金額。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起碼運費。

其他規定

各種不同的航空運價和費用都有下列共同點:
1、運價是指從一機場到另一機場。而且只適用於單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額外費用。如提貨報關,接交和倉儲費用等。
3.運價通常使用當地貨幣公布。
4.運價一般以公斤或磅為計算單位。
5.航空運單中的運價是按出具運單之日所適用的運價。

提單內容

航空公司簽發的航空貨運憑單,俗稱為主運單(是相對於貨運代理簽發的運單被稱為分運單而言),是航空運輸的運輸憑證和託運協定。空運單海運提單的主要區別之一就是,它不是被託運貨物的物權憑證,運單正本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提貨的必要條件。
運單有三份正本,在運輸發生時分別應提交給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副本數量按照標準應該是9份,在現代運輸條件下可以根據需要決定,一般不作強制要求。
以下簡要介紹以下運單上的項目以及常用項目的使用:
0. 運單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數識別代碼
2. 運單的序列號,用於區分每一票業務3. 發貨人資料(應力求詳細和準確)
空運提單內容空運提單內容
4. 發貨人銀行帳號
5.收貨人資料(務必保證詳細和準確)
6.收貨人銀行帳號
7. 航空公司名稱、標識和簡要資料
8. 簽單代理及所在城市
9.代理人IATA編號,是代理人的一種等級和資格的認證標誌
10.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帳號,即代理人與航空公司的運費結算代號
11.貨物始發港
12.運費結算說明或注意事項等
13. 直達貨物的到達港代碼或中轉貨物的第一中轉港代碼。
14. 第一承運人名稱
15-18 第二、第三承運人和第二、第三中轉港代碼
19. 目的港全稱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計算運費的幣種
22. 付費方式代碼
23/24運費預付/到付
25/26 運單上顯示的除運費以外的其他費用預付/到付
27.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
28.貨物的通關申報價值
29.貨物的投保金額
30.貨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項等
31.歐洲等地的海關特殊要求,極少被使用
32/32.1貨物包裝數量/運單所轄貨物的總件數
33/33.1貨物毛重/運單所轄貨物的總重量
34. 貨物的重量計量單位
35.運價類別
36. 適用的運價等級代碼
37. 計費重量,即託運人支付運費的重量標準
38. 單價,每公斤貨物應付運費的標準
39/39.1運費額/運單所轄貨物的運費總額
40.貨物名稱、體積及包裝等情況的資料
41/41.1 預付/到付運費總額
42/42.1 預付/到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總額。聲明價值費高低,對運輸過程中遭遇意外損失的情況下承運人對受損失的託運人的賠償金額高低有直接影響。43/43.1 預付/到付稅金
提貨單提貨單
44/44.1 預付/到付給代理人的費用總額
45/45.1 預付/到付給承運人的除運費外的其他費用的總額
46/46.1 預付/到付費用總額,即從41/41.1-45/45.1項的總額
47.1 到付運費折合為目的地貨幣後的數額
48.1 到付,在目的港產生的費用
49 到付總金額,即41.1-48.1項的費收總額
50. 其他收費,除運費外的其他操作費用如:制單費,危險品附加費、燃油附加費等的名目和金額,即44/44.1項金額的來源
51.託運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的簽名
52. 運單簽單代理人簽名及簽單時間、地點 作為一般收、發貨人,了解到這種程度,就已經足夠用了,您完全沒必要再去"啃"TACT。
另外,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發的分運單,從形式到內容都是仿效航空公司主運單的,具體請見中遠空運分運單樣本。

運單填制

(一)填制貨運單的基本要求
⑴貨運單要求用英文打字機或計算機,用英文大寫字母列印,各欄內容必須準確、清楚、齊全,不得隨意塗改。
⑵貨運單已填內容在運輸過程中需要修改時,必須在修改項目的近處蓋章,註明修改貨運單的空運企業名稱、地址和日期。修改貨運單時,應將所有剩餘的各聯一同修改。
⑶貨運單的各欄目中,有些欄目印有陰影。其中,有標題的陰影欄目僅供承運人填寫。使用投有標題的陰影欄目一般不需填寫,除非承運人特殊需要。
(二)貨運單各項欄目的填寫說明
①貨運單號碼(The Air Waybill Number)。貨運單號碼應清晰地印在貨運單的左右上角及右下角(中性貨運單需自行填制);
包括航空公司的數字代號Airline Code Number和貨運單序號及檢驗號SerialNumber。
注意:第八位數字是檢驗號,是前七數字對7取模的結果;
第四位數字與第五位數字之間應留有比其他數字之間較大的空間。
②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填制始發站機場的IATA三字代號(如果始發地機場名稱不明確,可填制機場所在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
③貨運單所屬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Issuing Carries Name and Address)。此處一般印有航空公司的標誌、名稱和地址。
④正本聯說明(Reference To Originals)。無須填寫。
⑤契約條件(Reference To Conditions of Contract)。一般情況下無須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託運人欄(Shipper)。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託運人姓名和地址;填制託運人姓名(名稱)、地址、國家(或國家兩字代號)以及託運人的電話、傳真、電傳號碼;Shippers Account Number託運人賬號。此欄不需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⑦收貨人欄(Consignee)。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收貨人姓名和地址;填制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國家(或國家兩字代號)及收貨人的電話、傳真、電話號碼;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收貨人賬號。此欄僅供承運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寫,除非最後的承運人需要。
⑧填開貨運單的承運人的代理人欄(Issuing Carriers Agent).填制向承運人收取佣金的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機場或城市;根據貨物代理機構管理規則,該佣金必須支付給目的站國家的一個國際航協代理人,則該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機場或城市必須填人本欄。填人“收取佣金代理人”(Commissionable Agent)字樣。
a. Agent's IATA code(國際航協代號)。代理人在非貨賬結算區(Non-CASSAreas),列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如14-30288;代理人在貨賬結算區(CASS Ar-eas),列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後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號,和一個冠以10位的7位數字代號檢驗位,如34一41234/5671。
CASS-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貨物財務結算系統。
一些航空公司為便於內部系統管理,要求其代理人在此處填制相應的代碼。
b. Account No(賬號)。本欄一般不需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⑨運輸路線(Routing)。
a.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第一承運人地址和所要求的運輸路線,此欄填制與欄中一致的始發站機場名稱,以及所要求的運輸路線。
注意:此欄中應填制始發站機場或所在城市的全稱。
b.運輸路線和目的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至第一承運人,To by First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機場或第一個轉運點的IATA三字代號當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代號;
由第一承運人,By First Carrier:
填制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全稱與IATA兩字代號皆可);
至(第二承運人),To(by Second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機場或第二個轉運點的IATA三字代號(當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代號);
由(第二承運人),by(Second Carrier):
填制第二承運人的IATA兩字代號;
至(第三承運人),To(by Third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機場或第三轉運點的IATA三字代號,(當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代號);
由(第三承運人),by(Third Carrier):
填制第三承運人的IATA兩字代號。
c.目的站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制最後承運人的目的地機場全稱。(如果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全稱)。
d.航班/日期Flight/date。
僅供承運人用,本欄一般不需填寫,除非參加運輸各有關承運人需要。
⑩財務說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填制有關財務說明事項。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或其他方式;用MCO付款時,只能用於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的運輸,此欄應填制MCO號碼,換取服務金額,以及旅客客票號碼、航班、日期及航程;
注意:代理人不得接受託運人使用MCO作為付款方式。貨物到達目的站無法交付收貨人而需退運的,應將原始貨運單號碼填人新貨運單的本欄內。
⑧貨幣(Currency)。填制始發國的ISO(國際標準組織)的貨幣代號。
除目的站“國家收費欄”內的款項外貨運單上所列明的金額均按上述貨幣支付。
運費代號(CHGS code)(僅供承運人用)。本欄一般不需填寫,僅供電子傳送貨運單信息時使用。
⑩運費(Charges)。
a. WT/VAL航空運費(根據貨物計費重量乘以適用的運價收取的運費)和聲明的價值附加費的預付和到付;
b. Other(Charges at Origin)在始發站的其他費用預付和到付。
⑧供運輸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列印託運人向貨物運輸聲明的價值金額;如果託運人沒有聲明價值,此欄必須列印“NVD"字樣。
注意:NVD-No Value Declared沒有申明價值。
⑩供海關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due for Customs)。列印貨物及通關時所需的商業價值金額;如果貨物沒有商業價值,此欄必須列印“NCV",字樣。
注意:NCV No Commocial Value沒有商業價值。
⑩保險的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
如果承運人託運人提供代辦貨物保險業務時,此欄列印託運人貨物投保的金額;
如果承運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託運人不要求投保時此欄內必須列印“XXX"符號。
⑩運輸處理注意事項處填制相應的代碼票航空公司注意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a.如果是危險貨物,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需要附託運人危險品申報單的,則本欄內應列印“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字樣,對於要求裝貨機上的危險貨物,還應加上“Cargo Aircraft Only"字樣。另一種是屬於不要求附危險品申報單的危險貨物,則應列印“Shipper's Declaration not Reuired"字樣。
b.當一批貨物中既有危險貨物也有非危險貨物時,應分別列明,危險貨物必須列在第一項,此類貨物不要求託運人附危險品申報單,且危險貨物不是放射性物質且數量有限。
c.其他注意事項儘可能使用“貨物交換電報程式" (CARGO-IMP)中的代號和簡語,如:
貨物上的標誌、號碼及包裝方法;
貨運單所附檔案,如託運人的動物證明書"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Invoice"等;
除收貨人外,另請通知人的姓名、地址、國家及電話、電傳或傳真號碼;
貨物所需要的特殊處理規定;
海關規定等。
⑩貨物運價細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一票貨物中如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價類別計費的貨物應分別填寫,每填寫一項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險品,則該危險貨物應列在第一項。
a.件數/運價組合點No. of Pieces Rcp。
列印貨物的件數;
如果使用非公布直達運價計算運費時,在件數的下面還應列印運價組合點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
b.毛重Gross Weight.適用於運價的貨物實際毛重(以公斤為單位時可保留至小數後一位)。
c.重量單位kg/Lb。
(a)以公斤為單位用代號“K”;
(b)以磅為單位用代號“L"。
d.運價等級Rate Class。
根據需要列印下列代號:
M -最低運費Minimum Charge;
N-45公斤以下(或工00公斤以下)運價Normal Rate;
Q-45公斤以上運價Quantity Rate;
C -指定商品運價Specific Commodity Rate;
R -等級貨物附減運價Class Rate Reduction;
S -等級貨物附加運價Class Rate Surcharge;
U -集裝化設備基本運費或運價Unit load Device Basic Charge or Rate;
E -集裝化設備附加運價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 Rate;
X -集裝化設備附加說明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Y -集裝化設備折扣Unit load Device Discount。
e.商品品名編號Commodity Item No.。
使用指定商品運價時,此欄列印指定商品品名代號(列印位置應與運價代號C,保持水平);使用等級貨物運價時,此欄列印附加或附減運價的比(百分比);
如果是集裝貨物,列印集裝貨物運價等級。
f.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
列印與運價相應的貨物計費重量;
如果是集裝貨物則:
(a)與運價代號“U"對應列印適合集裝貨物基本運費的運價點重量;
(b)與運價代號“E"對應列印超過使用基本運費的重量;
(。)與運價代號+X‑對應列印集裝器空重。
g.運價/運費Rate/Charge.
當使用最低運費時,此欄與運價代號“M"對應列印最低運費;
列印與運價代號“N”、“Q”、“C"等相應的運價;
當貨物為等級貨物時,此欄與運價代號“S”或“R”對應列印附加或附減後的運價;
如果貨物是集裝貨物則:
(a)與運價代號“U"對應列印集裝貨物的基本運費
(b)與運價代號“E"對應列印超過基本運費的集裝貨物運價。
h.總計。列印計費重量與適用運價相乘後的運費金額。
i.貨物品名和數量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o本欄應按要求列印,儘可能地清楚、簡明,以便涉及到組織該批貨物運輸的所有工作人員能夠一目了然。
(a)列印貨物的品名(用英文大寫字母);
(b)當一票貨物中含有危險貨物時,應分列列印,危險貨物應列在第一項;
(。)活動物運輸,本欄內容應根據IATA活動物運輸規定列印;
(d)對於集合貨物,本欄應列印"Consolidation as Per Attached List";
(e)列印貨物的體積,用長X寬X高表示,如DIMS;40cmX 30cmX20cmo
(f)可列印貨物的產地國。
i.總件數。列印各組貨物的件數之和。
k.總毛重。列印各組貨物毛重之和。
1.總計。列印各組貨物運費之和。
m一般不需列印,除非承運人需要,此欄內可列印服務代號:
B -Service Shipment公務貨物;
C -Company Matierial公司貨物;
DDoor to Door Service門對門服務;
J -Priority Service優先服務;
P -Small Package Service小件貨服務;
T Charter包機。
⑩其他費用(Other Charges)。
a.列印始發站運輸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按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
b.作為到付的其他費用,應視為“代墊付款”託運人應按代墊付款規定支付手續._費,否則,對其他運費應辦理到付業務;
c.列印“其他費用”金額時,應冠以下列代號:
AC ' Animal Container動物容器租費;
AS Assembly Service Fee集中貨物服務費;
AT Attendant押運員服務費;
AW Air Waybill貨運單費;
BR Bank Release銀行放行;
DB Disbursement Fee代墊付款手續費;
DF Distribution Service分發服務費;
FC Charges Collect Fee運費到付手續費;
GT Government Tax政府捐稅;
HR Human Remains屍體、骨灰附加費;
IN Insurance Premium代辦保險服務費;
LA Live Animals動物處理費;
MA-Miscellaneous-Due Agent代理人收取的雜項費用;
MZ Miscellaneous Due Carrier填開貨運單承運人收取的雜項費用;
PK Packaging包裝服務費;
RA Dangerous Goods Surcharge危險品處理費;
SD-一一Surface Charge Destination目的站地面運輸費;
SI Stop in Transit中途停運費
SO Storage Origin始發站保管費
SR Storage Destination目的站保管費;
SU Surface Charge地面運輸費;
TR Transit過境費;
TX Taxes捐稅;
UH ULD Handling集裝設備操作費。
d.承運人收取的其他費用“C"表示;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費用“A”表示。
例如:AWC為承運人收取的貨運單費;
AWA為代理人收取的貨運單費。
④預付(PREPAID)。
a. Weight Charge預付運費。列印貨物計費重量計得的貨物運費。
b. Valuation Charge (Prepaid)預付聲明價值附加費。如果託運人向貨物運輸聲明價值的話,此欄列印根據公式:
預付聲明價值附加費一(聲明價值一實際毛重X最高賠償額)X 0. 5%(7-7)
c. (Prepaid) Tax預付稅款。列印適用的稅款。
d. 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預付的其他費用總額。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Agent預付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費用總額。列印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費用總額。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Carrier預付由承運人收取的其他費用。列印由承運人收取的其他費用總額。
e.無名稱陰影欄目。本欄不需列印,除非承運人需要。
f. Total Prepaid預付總計。列印有關預付款項之和。
@到付(Collect)。
a. Weight Charge到付運費。列印按貨物計費重量計得的貨物航空運費。
b. (Prepaid) Valuation Charge到付聲明價值附加費。託運人向貨物運輸聲明價值的話,此欄列印根據下面公式計算的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
到付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一實際毛重X最高賠償額)X O. 5%(7-8)
c. (Prepaid) Tax到付稅款。列印適用的稅款。
d. 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預付的其他費用總額。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Agent到付由代理人收取和其他費用總額。列印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費用總額。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Carrier到付由承運人收取的其他費用。列印由承運人收取的其他費用總額。
e.無名稱陰影欄目。本欄不需列印,除非承運人需要。
f. Total Prepaid預付總計。列印有關預付款項之和。
@託運人證明欄(Shipper's Certification Box)。
列印託運人名稱並令其在本欄內簽字或蓋章。
0承運人填寫欄(Carriers Execution Box)。
a. Executed on(Date)填開日期。按日、月、年的順序列印貨運單的填開日期,(月份可用縮寫)如06SEP2000.
b. At(Place)填開地點。印表機場或城市的全稱或縮寫。
c. 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填開貨運單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填開貨運單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本欄內簽字。
For Carrier's Use Only at Destination.僅供承運人在目的站使用本欄不需列印。
⑧用目的站國家貨幣付費(僅供承運人使用)。
a. Currency Conversion Rate貨幣兌換比價。列印目的站國家貨幣代號,後面是兌換比率。
b. CC Charges in Destination Currency用目的站國家貨幣付費。將到付總額,折算成目的站國家貨幣的金額,列印在本欄內。
c. Charges at Destination在目的站的費用。最後承運人將目的站發生的費用金額包括利息等,(自然增長的)列印在本欄。
d. Total Collect Charges到付費用總額。

注意問題

簽發人

空運提單應由航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銀行拒絕接受由運輸行或並裝商簽發的空運提單。
空運提單空運提單

提單份數

空運提單一般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第一份正本空運提單由航空承運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將隨同貨物一道交收貨人,第三份正本由承運人交託運人,託運人可憑此向銀行辦理出口押匯

收貨人

由於只有空運提單所載的收貨人才有權提取貨物。因此,空運提單的收貨人名稱,應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辦理,若信用證未規定收貨人,應以開證銀行為收貨人。

常用語

空運提單不同於海運提單,本身並不表彰所託運的貨物,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貨物收據。空運提單的常用詞如下所示:
1.提貨單 (Shipment Release Form):承運人向收貨人簽發的檔案,用於從貨運站經營者處提取貨物。
2.託運人(Shipper) :貨物運輸契約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3.託運人託運聲明書(簡稱:託運書)(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 包括託運人或託運人的代理人關於準備檔案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檔案。
4.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預計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5.運輸申報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託運人向承運人申報的貨物價值,目的是要決定運費或設定承運人對損失、損害或延誤所承擔責任的限制。
6.墊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運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支付,然後由最終承運人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因運輸貨物而付出的運費和雜費而收取的。
7.禁運 (Embargo):指承運人在一定期限內拒絕在任何航線或其中的部分航線上或接受轉機的來往於任何地區或地點承運人任何商品、任何類型或等級的貨物。
8.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預計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9.出口許可證 (Export License):準許持證人(託運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檔案。
10.離岸價格FOB (Free on Board):在「船上交貨」的條件下,貨物由賣方在買賣契約指定的裝船港裝船。貨物損失或受損害的風險在貨物經過船舷(即離開碼頭被置於船上後)時便轉移給買方,裝卸費由賣方支付。
11.機場離岸價 (FOB Airport):這術語與一般FOB術語類似。賣方在離境機場將貨物交與航空承運人後,損失風險便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12.貨運代理(Forwarder):提供服務(如收貨、轉貨或交貨)以保證和協助貨物運輸的代理人或公司。
13.進口許可證 (Import Licence) :準許持證人(收貨人)進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檔案。
14.航空公司貨運單(Master Air Waybill):這是包括一批集裝貨物的航空貨運單,上面列明貨物集合人為發貨人。
15.中性航空運單(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沒有指定承運人的標準航空貨運單。
16.收貨核對清單(Reception Checklist):貨運站經營者接收託運人貨物時簽發的檔案。
17.受管制託運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是政府對所有空運代理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

法律分析

空運提單是由承運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具的貨物收據,是一種運輸契約,不可轉讓。空運提單是進行航空貨物運輸必不可少的單據,它不同於海運提單,不代表所託運貨物的所有權。

作用

⑴空運提單是證明承運人或其代理收到貨物的收據:當託運人把貨物交付承運人承運之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將空運提單的“託運人聯”交給託運人,作為收到承運貨物的收據
⑵作為運輸契約的憑證:空運提單是空運託運人與承運人間運輸契約的證明,是空運託運人與承運人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所以,空運提單必須由雙方簽署後才能生效
⑶作為運費帳單:航空運單可作為運費帳單和發票。因為它分別記載著屬於收貨人(或發貨人)應負擔的費用和屬於代理的費用。承運人將運單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 Carrier)自己留存,作為運費收取憑據。
報關憑證:在航空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報關時,航空運單通常是海關檢查放行的基本單據

特性

⑴空運提單不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空運提單只能證明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據雙方簽訂的運輸協定收到了貨物。它只是承運人發給託運人貨物收據及運輸契約憑證而已。在通常情況下,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受貨人憑承運人的到貨通知及有關的證明提貨,並在提貨時在隨貨運到的空運提單上籤收,而不要求受貨人憑空運提單提貨。但託運人在貨物被受領以前,可以憑其所持有的空運提單,指示承運人將貨物回運、停運、改運他處,或指示由第三者受領貨物。
空運提單不能流通:空運提單一般都印有“not negotiable”(禁止流通),屬於記名式(straight)提單,所以空運提單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單證
⑶要式單證: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均規定空運提單應記載的內容,如不依規定記載,雖不影響運輸契約的成立,但不得享受公約上的利益。所以如想享受公約的利益,必須按照規定記載空運提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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