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艙運費

1 空艙運費(DEAD FREIGHT):在MOLOO條款下,若租家滿足不了船東在租約規定的貨量範圍內選擇的貨量,其短裝貨量的運費仍應由租 家付給船東,這部分的運費稱作空艙費。船東獲取空艙費的條件應有:(1)租約上的根據。 (2) 實際剩餘的載重量與艙容仍可裝入短裝的貨量。 (3) 要扣除船東應付的費用,例如租約中規定船東應付裝卸費用而實際未付短裝 量的裝卸費,故理應扣除。船舶描述(DESCRIPTION OF SHIP)期租(或 光租)契約在一開始即對所租船舶有一定的描述,如船名、國籍、船東名 址、船型、船級、長度、寬度、吃水(滿載)、載重量(滿載)、總噸、 淨噸、貨艙容量、航速、燃料種類與日耗量等等。但目前由於經營上的需 要,租家還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如建造年月、貨物裝卸設備(包括船吊可 伸出船外的橫距)、艙蓋類型、壓載時的船高(AIR DRAFT IN BALLAST CONDITION)、有無特種的設施與證書(如澳的貨艙梯、聖勞倫斯水道的吊運水手上岸系纜的吊桿及用於免於散谷平艙的平艙計算證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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