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怒族

空怒族

“空怒”(air rage)族,是指因航班延誤而產生失控行為的群體;外媒借用“路怒(road rage)”一詞,來形容中國乘客的“空怒(air rage)”。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怒族
  • 外文名:air rage
  • 屬性:流行語
  • 產生原因航班延誤
詞語來源,主要事例,原因分析,社會評價,法律規定,

詞語來源

機組人員和地勤人員被毆打,乘客衝進跑道,還有乘客猛然拉開飛機上緊急出口的門,做出蠻橫、粗魯、自貶形象甚或危險舉動的,這些“中國式”憤怒登機的方式,被西方媒體廣泛關注,他們借用“路怒(road rage)”一詞,來形容中國乘客的“空怒(air rage)”。
空怒族

主要事例

2013年2月份接連發生以下事件:雲南昆明長水機場,某礦業公司高管打砸登機口;北京首都國際機場,6名拒不系安全帶或關手機的頭等艙乘客辱罵空乘並導致飛機延誤;廣州白雲機場,兩名乘客因飛往墨爾本航班延誤而將工作人員打倒;兩名中國旅客在巴黎至武漢的航班上偷紅酒。
2014年6月21日,由於香港雷暴天氣,以及上海實施空中管制的影響,6班香港飛上海的航班取消,5班延誤,而上海飛香港的航班則有6班取消,8班延誤。其中,香港航空HX234航班飛機晚點超過16個小時,機上的77名乘客因不滿航空公司的態度及賠償安排拒絕下機。
2014年6月20日21時至21日凌晨1時,飛機晚點以後,機上的乘客都很配合。但是隨著晚點持續,航空公司卻並未提供任何餐飲和住宿的安排,機組人員還關閉了飛機上的空調,引發了乘客的不滿,直到2014年6月21日中午的12點,乘客仍滯留在飛機上,而且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則全部下機。雙方僵持到2014年6月21日中午1點左右才達成共識,該次航班140名乘客後搭乘6月21日下午5時32分起飛的HX234D航班離開香港,並已於當晚7時26分抵達上海浦東機場,此外港航給了每人800港元賠償。

原因分析

春運是原因之一。對許多中國人而言,這是一年中僅有的旅行機會,難怪引發飛機擁擠、空管系統不堪重負、航班頻繁延誤和乘客脾氣暴躁等現象。此外,很多人是頭一次坐飛機,與旅客眾多但價格低廉的火車相比,他們對航班服務抱有很高的期望值。
一般而言,中國媒體反對外國道德觀優於中國的說法。但在少數情況下,甚至國家級媒體人也認為,該現象與國人缺乏教育導致的素質和道德低下有關。
業內專家將問題歸咎於(中國)機場工作人員缺乏溝通技巧、航班持續延誤和中國空中旅遊市場增長迅猛。據報導,中國乘坐飛機的遊客數量已接近翻兩番,但航空安保人員數量與以往大致相當。

社會評價

中國乘客的種種惡劣舉動或許令一些外國人尤其是關注安全的美國人感到震驚,覺得短視。而在重視國家“顏面”的中國官方和公眾眼裡,這些現象著實堪憂。
有人在微博上說:國人出國丟的不是金錢而是素質,種種劣跡讓中國人顏面掃地。
某空乘說,不是對同胞有偏見,但更樂意為外籍旅客服務。並舉例說,外國乘客自覺帶走垃圾、系好安全帶、沖廁所並自備拖鞋,而非像中國乘客穿著臭襪子到處亂走。

法律規定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一: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拒絕下機屬於強占航空器,霸機者將被強制帶離,並可處行政拘留
空怒族最常用的手段便是拒絕下飛機,以霸機來表示抗議,但實際上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十六條,這種行為屬於強行登、占航空器,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對首要分子可處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二:治安管理處罰法
擅闖飛機跑道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除霸機,有的旅客還會選擇滯留機場控制區,甚至衝上跑道攔飛機,而除《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機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非法攔截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罰款或拘留。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三:刑法
打砸機場涉嫌擾亂秩序,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可追刑責要求賠償之外,有旅客在情緒躁動之下,做出怒砸登機口或其他辦公用品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民用航空站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四:契約法
航班延誤後,旅客有義務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旅客購買機票可視為與航空公司簽訂運輸契約,航班延誤即造成違約,如果是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旅客當然有權獲取賠償。而在航空公司進行退票、改簽等彌補措施之後,還有旅客因對補償方案不滿,堅持採用不合作的態度僵持下去,由此產生額外的住宿餐飲、交通等費用,航空公司是無須負責的。
根據《契約法》第119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五:民用航空法
在飛機上對空乘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按刑法追責在封閉的飛機上,空乘人員也往往成為旅客情緒的發泄口,《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按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專門規定有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即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六:香港航空保全條例
乘客維權只要"動手"就是犯罪,香港《航空保全條例》明文規定,若無合理辯解,在飛機營運者要求離開之後仍逗留在飛機上,即屬犯罪,而在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也是犯罪。
空怒族不懂的法律七:國際法
機長有最高處置權,必要時可請旅客下飛機,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一直在強調加強對這種空怒行為的懲治力度,但無奈各國法律有別,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那就是根據被稱為"航空刑法"公約的《東京公約》、《海牙公約》 和《蒙特婁公約》,在飛機上,機長擁有最高處置權,其中《東京公約》規定機長有權力對犯有罪行或作某種行為的人採取必要的看管措施。
因此只要機長覺得旅客的行為可能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就有權力將旅客請下飛機。一旦旅客不遵守規定且不聽勸阻,就會被視為挑釁行為,機長就會行使權利以'危害飛行安全'為由拒絕該乘客乘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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