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主權

空域主權是國家對其領土上方空域行使完全和排他性管轄權的法律概念,屬於航空領域術語。該原則確認國家可自主制定領空管理規則,包括航空器通行、飛行管制等事項。

根據1919年《巴黎航空公約》和1944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締約國對其領土上空全部空氣空間享有完全且排他的主權。

《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明確了國家空域主權的原則,使之成為現代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法律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域主權
  • 所屬學科:航空
  • 定義:國家對其領土上面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
1919年的《巴黎航空公約》和1944年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各國對其領土上空的全部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從而明確了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上面的空域應當享有的現代國際法公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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