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服務通信

空中交通服務通信是指面向空中交通服務工作上所需的雙向的數據和話音陸空通信。包括放行申請許可和證實、管制移交和證實、飛行動態、軌跡估測、交通衝突的諮詢和解脫、改航磋商、位置報告、氣象報告、航行通告、飛行情報服務、航站自動信息服務、進近和著陸順序指配、速度和時間限制、等待程式指配等各種管制指令。空中交通服務通信屬於安全通信,其優先權別最高。

根據需要應當配置目視和聲頻通信設施和空中交通服務計算機系統,自動傳輸和處理飛行計畫、飛行動態和信息。 根據需要應當建立為召開電話會議使用的直接電話通信設施。 空中交通服務單位使用的直接電話通信設施,必須具有自動記錄功能,自動記錄應當保存30天。 直接電話通信。應當制定通信程式,按照通信內容的輕重緩急程度,建立通信秩序,必要時可以中斷一些通話,以保證航空器遇到緊急情況時,空中交通服務單位能夠立即與有關單位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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