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交換的商業模式
積分交換的不要包括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積分中介服務和消費者與商家的積分轉售服務;
1、積分中介服務
積分中介服務下交換的積分與被交換的積分均是由實際的持有積分的消費者提供的,比如A和B兩名消費者均同時擁有2000分航空
公司的積分和1000分酒店的積分,由於航空公司和酒店的最低可兌換積分分別為3000分和1500分,所以A和B均無法進行任何禮品的兌換,然而通過積分交換平台,A和B達成一致,A願意用其所持有的1000分酒店的積分交換B的2000分航空公司的積分,交換後,A持有航空積分4000分而B持有酒店積分2000分他們均可以實現各自的兌換;而作為中介服務的網站,我們可以如果要求按照
交易的金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如每次交換向A或B分別收取1元錢,或者獲得其所交換積分的5%,那么在交換後,A將增加1900航空積分而B增加950分酒店積分,而提供中介服務的積分交換平台將獲取100分航空積分和50分酒店積分作為其收益;並可利用所換到的積分作為與其他
消費者繼續進行交換。
2、積分轉售服務
如果把積分作為一種
商品,那么商家是積分的第一手提供者,客戶通過消費換取積分,在某些時候,消費者也可以通過
現金直接向商家購買積分,那么,積分交換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是其利用其規模優勢以較低的
價格從商家
採購大筆的積分(批發業務),然後出售或提供給
需要交換積分的消費者(零售業務);兩者之間的存在著一定的差額,如果我們從商家採購的出以5000元換得100萬積分(0.005元/分),而消費者直接向商家採購積分為1元100分(0.01元/分),因此我們只要可以在積分交換平台的交換價格低於0.01元每分,有積分交換需要的消費者和積分平台都可以尋求到合適的
利潤;當然,作為積分轉售業服務的一種方式,網站也可以把
批發得到的積分與其他普通的消費者進行交換;這時網站作為積分交換的提供商。
3、積分兌換模式
積分兌換的是積分在消費者和網站之間的交換,模式類似於
銀行外幣的兌換,
外幣兌換客戶將積分交換平台是消費者可以向積分交換平台出售或購買積分,而積分交換平台的買入或賣出的
比例存在一定的
差價,就像銀行兌換
外幣一樣有
買入價、
賣出價,而賣出價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是綜合積分交換平台的
收入的來源。至於積分兌換的形式,可以選擇直接兌換
通用積分,也可以直接兌換成抵用券或
現金。
積分交換的區別主要由積分的參與者、積分平台獲得可交換積分的來源、和積分兌換的對象決定;前兩者的積分交換對象是“以分易分”,這種交換是雙向的,在減少消費者所持有的積分的同時增加另一種積分,而參與交換的參與者及既可以是消費者也可以是綜合積分平台本身,積分平台的的可交換積分及可以是從商家處購買(積分轉售)也可以是從其他的消費者換得(積分交換),在交換的過程中也不涉及到其他的轉換媒介;而積分兌換的對象參與上方僅限於是“以分易錢”或“以錢易分”,積分的交換在消費者之間不是同時發生而是先後發生的,即所出售的積分是與前一消費者兌換後所獲得的,在兌換的過程中必須依賴於其他的轉換媒介。
當然三種積分交換商業模式並不是機械的割裂開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可以將其合併並綜合運用,如積分平台可以從商戶批發獲得一部分的積分;消費者可以選擇跟其他消費者交換或與積分平台進行交換:在於積分平台進行交換時,消費者可以選擇交換成其他商家的積分或通用積分或現金;這樣的綜合積分平台已經涵蓋了上述三種交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