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實定數

稽實定數是戰國荀子提出的制名原則之一。通過考察事物實體的多少來確定數量名稱。“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荀子·正名》)荀子認為數量之名,應與事物的實際數量相符合。

如兩頭牛,狀同而各站在不同地方(異所),應謂之“兩頭牛”(二實)。一個人,從幼年到老年,外形在變但並非別個人的實體,這叫做化,有化而無別,應謂之“一個人”(一實)。強調要從空間(“所”)、時間(“化”)和事物的性質、屬性(“狀”)諸方面去分析事物數量以確定概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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