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商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稻花香商標爭議案作出再審判決,裁定浙江義烏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稻花香)的稻花香註冊商標予以維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稻花香商標爭議案
  • 類別:商標爭議案
  • 參與機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結果:已解決
2002年年底,湖北稻花香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浙江稻花香的稻花香牌方便米線、八寶飯與自己的稻花香牌醬油、醋是類似商品為由提出爭議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都裁定浙江稻花香註冊的稻花香商標予以維持。而2009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兩件商標使用的商品關聯程度很高為由,撤銷了商評審的裁定和一審判決。浙江稻花香和商評審對該判決結果均不服,隨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並責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複審此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八寶飯、方便米線與醬油、醋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生產流程、原料等方面差別較大,二者不屬於類似商品;商品之間的關聯性主要體現在商品之間的替代關係和競爭關係上,而醬油、醋和方便米線、八寶飯兩組商品沒有替代和競爭關係。浙江稻花香的稻花香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屬於擁有良好信譽的商標,該商標對應的商品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消費群體,故不宜將其予以撤銷。
至此,稻花香商標爭議案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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