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房

種房

市民、農民在國家建設已圈定的用地上違法建房,突擊建房,索要拆遷補償,稱“種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種房
  • 外文名:Rapidly building
  • 原因:獲取拆遷補償
  • 釋義:違法建房,突擊建房
  • 另一解釋:以物業出租為生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種房原因,具體現象,種房生活,遏制措施,相關法律,

種房原因

由於農戶在自有宅基地上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房產開發及出租,能獲得巨大的資產收益,流轉已經成為當地農民增收的新途徑。有農民稱,他們從改革開放前“種地”到改革開放初期“種工廠”,現在已經過渡到“種房”。如果有一處土地將被政府開發,村民們紛紛搶“種”房子。時常一夜之間,菜地和荒地就變成了一排占地好幾百平方米的平房。種十年田地不如種一天房子,“種房”現象非常普遍。有專家指出,農民“種房”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驅使,而更深層的原因在於失地農民擔心生計得不到保障而搶建違建房。

具體現象

種房的現象從數量和規模上看,以農戶為主的“宅基房”開發、出租和出售占據了主導地位。沿海和一些開放城市,由於外來打工人口眾多,所以對此類房屋的租用需求量相當大。有些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違章擴建、違章加層建造四五樓的樓房,個別區域樓房相當密集,樓與樓之間的距離相當小,產生了大批“親吻樓”、“握手樓”。在用地拆遷時就成了和政府要補償的砝碼。

種房生活

一些公司和人員的收入以物業出租為主,其生產方式也稱為‘種房子’,作為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同時也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原村民在農村城市化的進程中,集中居住在政府預留土地的紅線範圍內,生產方式由種地變為“種房子”。受到利益驅動,“城中村”出現大批違法建築,形成了不勞而獲的食利階層,一些人成為“不讀書、不經商、不就業”的“三不人員”。靠出租房屋收取利息生活。

遏制措施

針對遍地開花,猶如雨後春筍的“種房”現象,加大宣傳力度,發布公告,重點明確規定搶建、違建的面積不予登記、不給補償。並通過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各級部門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各緊握一個拳頭,共同在制止違法建設,並集中組織一次大型拆違行動,對過去有影響的違建房進行強拆,起到威懾作用。還應從源頭控制,加強村組幹部的工作責任,加強監管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5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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