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

程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

《程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是199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宋冰。

基本介紹

  • 書名:程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
  • 頁數:486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1998年1月1日)
叢書名: 司法文叢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562017328
條形碼: 9787562017325
尺寸: 19.8 x 13.6 x 2.2 cm
重量: 499 g

作者簡介

宋冰,女,198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同年獲太古獎學金赴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深造,1991年獲牛津大學國際關係碩士學位。1991年至1994年,任新加坡東亞政治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主要從事有關中國法律與政治方面的研究。1995-1996年,獲豪澤環球(Global Hauser)獎學金赴紐約大學法學院深造,於1996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97年獲取紐約州律師資格。現任香港律師協會內地事務委員會委員,並在香港從事律師工作。學術興趣包括比較司法制度,比較憲法、行政法、競爭法以及反托拉斯法。

內容簡介

北京大學法律系司法研究中心成立於1996年6月,是一個以司法制度為主要研究領域的學術機構。中心倡導對於司法制度進行跨學科、多角度的綜合研究。在運作以及成果上強調學術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的溝通、對話以及互動,強調成果的多層次和多側面,強調項目參與者的廣泛性和多樣性,力求通過中心的研究成果以及學術活動本身既推進司法研究領域的學術進展,又對於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進有所貢獻。
“司法文叢”是一個開放和持續性的園地,舉凡國內法律界的研究專著和文集、外國著作的漢譯、有關司法改革的調查報告和原始資料等等,只要符合中心的學術旨趣和成果標準,均在採擷收入之列,入選作者並不參與中心項目者為限。

媒體評論

前言
前 言
1997年,福特基金會與紐約大學法學院共同發起了“知名法學家系列講座”,這一項目的目的是激發人們對中國司法改革的思考。過去的20年中,中國司法制度有了很大改進,其中一個重要的改進是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法律虛無主義之後,在70年代末期中國重建了法院體系。但中國的司法制度仍比較弱,而且受到許多問題的困擾。中國缺乏一個強有力的、專業化的法院體系,法官還不能完全獨立地堅持“法治”,在不受行政干擾的情況下保持原則,對案件作出判決。
中國當前的司法制度面臨著兩個相矛盾的現象:一方面,法院體系比較弱,法官只受到有限的法律訓練,素質相對低;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訴諸法院以解決問題。中國的市場經濟正在發展,經濟糾紛大量增加;個人權利和個人自主的意識增強,造成民事案件數量上升;政府近年通過了一系列法律,鼓勵人們對政府官員的行為提出質疑。市場力量、個人期望和行政行為的變化與司法制度的變化不相稱,於是就出現了困境。
上述項目的主要目的是要激發法院體系的高層官員和學者們思考當前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建立一個受人尊重的、專業化的法院體系所必須的條件。其主要目標是衝破中國法官在知識和專業方面與外界的隔離;他們中的大多數與外國司法界很少或根本沒有聯繫。為達到這些目的,一些外國法律專家(大多數是德國、日本和美國的法官)在1997年5月和10月訪問了中國,舉辦了有關司法制度和程式的講座。講座所涉及的內容包括下列專題:司法職業與司法獨立;行政法院;抗訴法院及法官的作用;法治、現代化與法院體系;判決的執行與法院的權威;判決的藝術;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公正與效率。本書反映了參與了該項目的專家們的工作,讓我們從巨觀角度對中國以外複雜的而成熟的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念作一考察。
有人可能會懷疑,像這樣的項目是否值得花那么多人力、物力和財力。我認為答案是明確的。首先,這樣的項目為中國的法官與外國法律學者和專家今後長期的交流奠定了基礎;此外,它使外國法律專家更了解中國的法院體系和它所面臨的問題;最後,它使中國法官能詳細了解不同的司法制度,並考慮這些不同的制度是否可以及如何被利用來改進中國的司法制度。中國正盡力對待社會情況的迅速變化,它必須重新審視其重要的機構,以保持能充分考慮社會和經濟需求的變化。這些機構包括中國的法院體系。
複雜而成熟的司法機構在受到精心設計的制度約束的同時可以擁有極大的權威,理解這樣一個觀念是本項目最重要的一課之一。這一觀點猛一聽上去有點令人難以置信(一一些中國的法官確實不能理解這一觀念),但它卻是正確的。德國、日本和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司法制度發達的國家)的法官享有比中國法官更大的權威以及更高的地位,其原因就在於:這些法官的權力是由明確的、公開宣布的規則規定的,這一權力在與其他政府部門和公眾的關係中是有限的。如果沒有限制,社會公眾肯定會耽心法官的權力過大。而且,從長遠的觀點看,法官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其社會地位以及社會對他們所作決定的合法性、公正性的信任;對法官權力的限制一開始好象削弱了法官的權力,但最終卻形成了全社會對司法行為合法性的信任。
……

目錄

目 錄
前言/愛德華茲(Harry Edwards)
前 言/陳旭
序 言/宋冰
第一章德國的司法職業與司法獨立/傅德(Eberhard Foth)
一、導論:歷史背景
二、德國的法官和檢察官職業
三、法官外在的(職務上和人身上的)獨立性
四、法官內在的(本身的)獨立性
五、法官的自我管理機構
第二章 德國的行政司法/韓內持(Werner Hanisch)
導言
一、為什麼在德國會存在一個獨立的行政司法體系?
二、行政法院的組織與結構
三、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和憲法法院的關係
四、行政法官
五、行政訴訟的法律保護方法
六、行政訴訟監督
七、行政法院相對於行政行為的獨立性
八、行政法院判決的實施與執行
九、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的關係
十、案例
第三章 法治、現代化和司法制度/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
一、究竟什麼是法律?
二、法律無所不在及其原因
三、我們所說的“法治”是什麼?
四、法治與國家政策
五、法治與經濟成長
六、美國的司法制度
七、現代的法律文化
八、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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