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責任

稅法責任是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由國家稅務機關依法追究,體現稅法效力。其以違反稅法義務為前提,責任形式由法律明文規定。

稅法責任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專門追究主體三個特徵:其執行由國家強制力保障,追責主體限定為稅務機關及司法機關。我國法律規定的責任形式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措施涵蓋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對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稅務機關可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法責任
  • 類別:稅收術語
我國法律規定的稅法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違反稅法,拖欠稅款的,稅務機關除限期繳納外,還可以加收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的,除追繳稅款外,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對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稅務機關可移送當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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