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微觀調節作用

稅收微觀調節作用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槓桿在微觀上調節企業利潤,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此外,對企業試製新產品及利用“三廢” (廢氣、廢渣、廢液) 生產的產品給予一定時期的減免稅照顧,使其保持一定的利潤,必然會促進企業採用先進技術、試製新產品和產品的更新換代。

主要表現在: (1) 通過稅收的調節,可以把企業由於客觀因素造成的級差收入收歸國家所有,使企業的主觀努力同其生產經營成果相一致,從而有利於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公平的競爭。(2) 通過稅收的調節,使不同產品的利潤水平大體均衡,可以避免企業盲目生產,造成供求脫節,從而有利於把精力集中在改善企業經營管理上。(3) 通過對企業普遍徵收流轉稅,增強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壓力和動力。 流轉稅作為對利潤的直接扣除,對企業利潤有較大的制約能力,從而迫使企業通過增產節約,加強經濟核算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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