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參加人

稅務訴訟參加人指在稅務訴訟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訴訟地位相似的訴訟參與人。它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訴訟參加人參加訴訟的原因不同,訴訟地位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因權利義務關係有爭議參加到訴訟中,處於原告或被告地位,訴訟結果與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進行訴訟行為。在訴訟中享有當事人的地位,承擔當事人的義務,但訴訟結果與其沒有實體上的利害關係,而與被代理人直接有關。第三人是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人,案件審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當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時,具有獨立訴訟地位;當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時,訴訟地位相當於原告,即以本訴中的原告與被告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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