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者:稅務總局
  • 類型:通知
  • 國家:中國
簡介,通知內容,關於車購稅繳稅方式,關於車購稅繳稅基本流程,關於撤併原車購稅專用賬戶問題,工作要求,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辦庫〔2007〕1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787號)有關規定,國稅系統開立的車輛購置稅專用賬戶於2009年6月30日到期。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征繳管理工作,規範銀行賬戶管理,實現稅款直接入庫,現就車購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關於車購稅繳稅方式


為方便納稅人,提高征繳效率,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包括銀行卡刷卡繳稅、轉賬繳稅、現金繳稅等,特別要大力推廣套用POS機刷卡繳稅,將車購稅從納稅人銀行卡賬戶直接劃繳入庫。已實施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廣運用橫向聯網系統辦理車購稅繳庫。

關於車購稅繳稅基本流程


(一)銀行卡刷卡繳稅基本流程
銀行卡刷卡繳稅包括採用商業銀行布設POS機具刷卡繳稅和採用銀聯子公司布設POS機具刷卡繳稅兩種模式。
對確定由商業銀行布設POS機具的,刷卡繳稅流程為:
1.各市(包括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或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國稅部門共同確定在車購稅徵收大廳布設POS機具的商業銀行(即國庫經收處,以下簡稱指定國庫經收處)。
2.指定國庫經收處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開設“待報解車購稅專戶”,專門用於核算納稅人使用POS機刷卡方式繳納車購稅的收納、報解,不得用於辦理稅款的退付。
3.指定國庫經收處在車購稅徵收大廳布設POS機具,其刷卡繳納的車購稅的收款賬戶名稱和賬號分別為“待報解車購稅專戶”的名稱及賬號。
4.納稅人按照應納稅額在車購稅徵收大廳布設的POS機刷卡繳稅,稅務機關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為納稅人開具稅收完稅證(通用完稅證或轉賬專用完稅證,下同),作為完稅證明。
5.每日工作終了,稅務機關將當日POS機收款總額與稅收完稅證的票面金額核對一致後,開具稅收繳款書(通用繳款書或匯總專用繳款書,下同),於當日、最遲下一工作日上午交指定國庫經收處辦理就地繳庫手續。
6.指定國庫經收處收到稅收繳款書後,將稅收繳款書金額與“待報解車購稅專戶”收款金額進行核對,經核對一致的,於當日、最遲下一工作日劃繳國庫。經核對不一致的,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聯繫。
7.國庫收到繳款書和資金,辦理入庫手續後,向稅務機關返回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
8.稅務機關根據國庫返回的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在稅務征管系統做稅款入庫銷號。
對確定由銀聯子公司布設POS機具的,刷卡繳稅流程為:
1.國庫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設定“待繳庫車購稅專戶”,專門用於核算納稅人使用銀聯子公司POS機刷卡方式繳納車購稅的收納、報解,不得用於辦理稅款的退付。
2.銀聯子公司在車購稅徵收大廳布設POS機具,其刷卡繳納的車購稅的收款賬戶名稱和賬號分別為國庫“待繳庫車購稅專戶”的名稱及賬號。
3.納稅人按照應納稅額在車購稅徵收大廳布設的POS機刷卡繳稅,稅務機關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為納稅人開具稅收完稅證,作為完稅證明。
4.每日工作終了,稅務機關將當日POS機收款總額與稅收完稅證的票面金額核對一致後,開具稅收繳款書,於當日、最遲下一工作日上午交國庫辦理入庫手續。
5.銀聯於納稅人刷卡繳稅的下一工作日將資金直接劃繳國庫“待繳庫車購稅專戶”。
6.國庫將稅收繳款書與銀聯劃來的資金核對一致後,辦理入庫手續。經核對不一致的,及時與稅務機關、銀聯溝通聯繫。
7.國庫辦理入庫手續後,向稅務機關返回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
8.稅務機關根據國庫返回的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在稅務征管系統做稅款入庫銷號。
(二)轉賬繳稅和現金繳稅基本流程
1.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逐筆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
2.納稅人持稅收通用繳款書到國庫經收處辦理繳款手續。
3.國庫經收處經對稅收通用繳款書要素審核無誤後,通過“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辦理資金收納手續,並於收納當日、最遲下一工作日劃繳國庫。
4.國庫收到繳款書和資金後,辦理入庫手續,並向稅務機關返回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
5.稅務機關根據國庫返回的稅款入庫報表和繳款書回執,在稅務征管系統做稅款入庫銷號。

關於撤併原車購稅專用賬戶問題


(一)各級國稅部門要結合推廣套用POS機刷卡繳稅工作,抓緊撤併原車購稅專用賬戶。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每個市(包括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或縣可保留一個車購稅專用賬戶,用於現金稅款的收納和繳庫,其餘車購稅專用賬戶自2009年7月1日起給予六個月的過渡期,期滿須即時辦理銷戶手續。
(二)2010年4月1日起,所有車購稅專用賬戶一律撤銷。對於納稅人採用現金繳納稅款的,原則上由納稅人持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到國庫經收處自行辦理就地繳庫,特殊情況可由稅務機關收納後開具稅收繳款書於當日、最遲下一工作日上午到國庫經收處辦理就地繳庫。

工作要求


(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要加強對車購稅專用賬戶使用的監督管理,做好專用賬戶延期的審批、備案管理工作,督促稅務機關及時辦理撤戶手續。
(二)稅務機關在車購稅專用賬戶尚未撤銷前,仍按現行規定在每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和月末最後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將車購稅專用賬戶中的到賬稅款全額繳入國庫。
(三)在車購稅專用賬戶撤銷時,稅務機關要做好與開戶銀行的對賬工作,務必保證稅務與銀行、賬與證、賬與賬、賬與表數字一致、準確無誤;賬戶清空後,要做好結賬、封賬和銷戶工作。
(四)各地稅務機關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共同確定POS機刷卡繳稅方式,以確保納稅人順利通過POS機刷卡方式繳納車購稅。稅務機關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抓緊組織做好POS機具布設、調試工作。
(五)各地稅務機關應積極對POS機刷卡繳稅方式進行宣傳引導。車購稅征繳方式進行調整前,稅務機關要提前向社會公告,並實行至少一個月的公告期,同時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尤其要注意對汽車銷售點的宣傳,以便讓納稅人預知。
(六)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經收處、銀聯及其子公司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七)稅務機關、國庫、布設POS機具的國庫經收處(或銀聯)要認真做好對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跟蹤處理,確保稅款及時安全入庫。
(八)商業銀行、銀聯子公司辦理銀行卡刷卡繳稅業務的相關費用問題,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研究解決。
(九)各地稅務、財政、人民銀行、商業銀行、銀聯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車購稅征繳管理工作,並制定有關特殊情況的處理預案。執行中有何情況,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財政部(國庫司)、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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