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租賃對象使用權的有效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賃期限
  • 外文名:The term of the lease
  • 主體:承租人
  • 法律:《契約法》
一般財產租賃契約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契約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契約,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契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可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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