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課

租課是清代官田的地租。官田不征賦而令納租。租課有兩種。其一是學租。清初為培養人才起見,令各省置學田,專供修建學校及贍給貧窮士子之用,春秋二祭費用也由學租支付。其二是蘆課。征自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沿海沿湖沿河的蘆葦叢生之田。這些蘆田荒蕪已久,人民占領開墾,地方政府查勘其地,課之以稅,稱為蘆課。蘆地有草麥、籽粒、盪灘、熟田、低田、泥灘、水光灘、水影荒、白塗水窪等名稱。又有密蘆、稀蘆、上地、中地、上草地、中草地、下草地、中蘆田、卷荻之別。課額各有不同,並有正項、耗羨等名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租課
  • 釋義:賦稅 
  • 注音:ㄗㄨ ㄎㄜˋ
  • 拼音:zū kè
《南史·王玄謨傳》:“新舊錯亂,租課不時。” 宋 蘇轍 《論前後處置夏國乖方札子》:“所得租課,歲入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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