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替代

租稅替代

租稅替代是政府通過推高房價獲取租金收入與企業稅收之間形成的替代關係經濟理論,屬於經濟學術語。該理論揭示了土地資源總量固定時,房地產領域租金收入與非房地產行業稅收呈現此消彼長的動態平衡關係。

其核心機制在於房價上漲通過擠壓企業利潤率,導致增值稅、所得稅等企業稅收減少。在靜態和長期動態框架下,租金與稅收呈現等價替代特性;短期動態框架中替代關係不完全等價。政府財政收入由此被劃分為房地產"租"與非房地產"稅"兩部門。

實證研究發現,1998-2008年間中國房地產價格每上漲100%,企業總稅收占工業總資產比重下降5個百分點。研究驗證了企業利潤率下降引致稅收減少的傳導機制,並指出該效應可能延伸至服務業領域,但尚未進行定量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稅替代 
  • 類型:經濟術語
原理
“租稅替代”原理的基本思想是:在土地資源給定的前提下,政府要獲得高房價、從而推動房地產發展所產生的“租”,就必須相應地犧牲來自於其他行業的“稅”,形成“租稅替代”機制。租稅替代關係,在量上可能有差異,在一定條件下是“租稅等價替代”,這時的“租稅替代”原理也可以稱為“租稅等價”原理;而在另一些條件下,租稅替代的部分不一定完全等價,即“租”的增加部分不一定等於“稅”的減少部分。所以,我們在表述時,為了區分不同情況,會分別表述為“租稅等價”和“租稅替代”,其實“替代”的基本機制是一樣的。另外,為了研究方便,我們還把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分為兩部門:來自房地產的各種財政收入統稱為“租”(無非是房租、地租或者其變種),來自房地產以外行業的收入統稱為“稅”。
理論研究表明,在靜態框架下,如果土地資源給定,政府通過土地租金融資和通過企業稅收融資是等價的,其總收入水平只取決於土地資源總量,與融資方式無關。在動態框架下,如果土地資源給定,政府通過土地租金融資和通過企業稅收融資在長期內是等價的,其長期總收入水平只取決於土地資源總量,與融資方式無關。在短期內,政府土地租金和企業稅收之間存在“租稅替代”關係,政府土地租金收入越高,企業利潤越低,政府來自企業的稅收越低,但短期替代關係不一定等價。
土地租金和企業稅收在長期內滿足“租稅等價”原理,在短期內滿足“租稅替代”關係。基於1998—2008年工業企業調查數據對“租稅替代”關係進行檢驗,結果強有力地支持了“租稅替代”假說:房地產價格提高,企業上繳的稅收越低,房地產價格上升一倍,企業總稅收占工業總資產比重下降5個百分點,企業增值稅、所得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占工業總資產比重分別下降3.1、1和0.8個百分點。換而言之,如果政府通過推高房價獲取更高的土地租金收入,這必然導致企業稅收收入的下降,這種“租稅替代”機制意味著房地產價格上漲並不能導致政府租稅總收入上升。
進一步的實證研究發現“租稅替代”的影響機制在於,房地產價格上漲將降低企業利潤率,企業利潤率下降將導致政府來自企業的各類稅收(包括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收入下降。也就是說,高房價在給政府帶來更多房地租金收入的同時,降低了政府來自企業的稅收。“租稅替代”機制的存在意味著高房價對政府稅收收入存在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定量研究了住房價格上漲對工業部門的影響,在現實中,房價上升還將影響服務業,導致政府來自服務業的稅收收入下降,這將進一步放大“租稅替代”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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