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制

租借制是指蘇聯在新經濟政策時期的國家資本主義形式之一。指在蘇維埃政權的監督下,把某些國有企業或林地等暫時租給本國資本家經營。我國1984年以後實行的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也採用租賃制,把部分小型國有企業,其中主要是商業服務業企業租給個人或集體經營。所以,租賃制是一種公有制條件下的經營形式。

1921年7月5日,蘇維埃政府頒布了《關於出租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所屬企業的程式》的法令,決定把一部分國有的暫時無力經營或不便經營的中小企業或林地等租借給本國資本家、合作社或個體勞動者經營,旨在減輕各級國民經濟委員會的負擔,加速恢復日用必需品的生產,甩掉國家的財政包袱。起初出租工作進展緩慢,到1921年9月中旬出租了260家企業,到10月1日出租企業數達600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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