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胡

秋胡

秋胡,春秋魯人﹐婚後五日﹐遊宦於陳﹐五年乃歸﹐見路旁美婦採桑﹐贈金以戲之﹐婦不納。及還家﹐母呼其婦出﹐即採桑者。婦斥其悅路旁婦人﹐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憤而投河死。後以"秋胡"泛指愛情不專一的男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秋胡
  • 外文名:qiū h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魯國南武城(今嘉祥縣滿硐鄉境內)
  • 出生日期:春秋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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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秋胡
拼音:qiū hú
解釋:春秋魯人。泛指愛情不專一的男子。

詳細釋義

典源

漢·劉向《列女傳》卷五《節義傳·魯秋潔婦》
潔婦者,魯秋鬍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宦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旁婦人採桑,秋鬍子悅之,下車謂曰:「若曝採桑,吾行道,願托桑蔭下,下齎休焉。」婦人採桑不輟,秋鬍子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吾有金,願以與夫人。」婦人曰:「嘻!夫採桑力作,紡績織,以供衣食,奉二親,養夫子。吾不願金,所願卿無有外意,妾亦無淫泆之志,收子之齎與笥金。」秋鬍子遂去,至家,奉金遺母,使人喚婦至,乃向採桑者也,秋鬍子慚。婦曰:「子束髮脩身,辭親往仕,五年乃還,當所悅馳驟,揚塵疾至。今也乃悅路傍婦人,下子之裝,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泆,是污行也,污行不義。夫事親不孝,則事君不忠。處家不義,則治官不理。孝義並亡,必不遂矣。妾不忍見,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君子曰:「潔婦精於善。夫不孝莫大於不愛其親而愛其人,秋鬍子有之矣。」君子曰:「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秋鬍子婦之謂也。」詩云:「惟是褊心,是以為刺。」此之謂也。
《西京雜記》卷六
杜陵秋胡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巳經娶而失禮。妻遂溺死,不可妻也。馳象曰:「昔魯人秋胡,娶妻三月而遊宦。三年休還家,其婦採桑於郊,胡至郊而不識其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鎰。妻曰:『妾有夫遊宦不返,幽閨獨處,三年於茲,未有被辱如今日也。』采不顧,胡慚而退。至家,問家人妻何在,曰行採桑於郊未返,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夫妻並,妻赴沂水而死。今之秋胡,非昔之秋胡也。昔魯有兩曾參,趙有兩毛遂,南曾參殺人見捕,人以告北曾參母,野人毛遂墜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喪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豈得以昔之秋胡失禮,而絕婚今之秋胡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玉之未理者為璞,死鼠未屠者亦為璞,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所宜辨也。」

釋義

秋胡,春秋魯人﹐婚後五日﹐遊宦於陳﹐五年乃歸﹐見路旁美婦採桑﹐贈金以戲之﹐婦不納。及還家﹐母呼其婦出﹐即採桑者。婦斥其悅路旁婦人﹐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憤而投河死。後以"秋胡"泛指愛情不專一的男子。

用典示例

南朝 陳 徐陵 《諫仁山深法師罷道書》:“同衾分枕,猶有 長信 之悲;坐臥忘時,不免 秋胡 之怨。”
唐 李白 《陌上桑》詩:“使君且不顧,況復論 秋胡 。”
宋 羅燁 《醉翁談錄·韓玉父尋夫題漠口鋪》:“生平良自珍,羞為浪子負,知君非 秋胡 ,強顏且西去。”
明 沉鯨 《雙珠記·劍擊淫邪》:“轅門供役經旬矣,回來風影還如舊,還如舊,還如舊,可憎前日, 秋胡 窺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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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胡是魯國南武城(今嘉祥縣滿硐鄉境內)人,與妻子結婚5天后就到陳地任職為官了。5年之後才回家。行至村前,秋胡看到一位採桑葉的美麗女子,心生愛慕,於是便拿出錢去挑逗她,結果遭到嚴詞拒絕。秋胡只好悻悻地回家了。到家後,秋胡把掙來的錢交與母親,然後詢問妻子在哪裡。妻子來了,竟然是剛才被調戲的那位女子!秋胡一時羞愧難當,默然無語。妻子的憤怒可想而知,她指責秋胡說:“你在外做官這么長時間,不是著急回家看望母親,反而調戲路邊的婦人,這是不孝、不義;不孝的人,就會對君不忠;不義的人,就會做官不清。不孝不義的人,我沒辦法和你一起白頭偕老。”說完出村往東跑去,投河自盡了。
這就是秦漢以來廣為流傳的“秋胡戲妻”的故事。該故事對我國古代文化藝術的創作產生了重要影響。漢魏時代,樂府中“秋胡行”已成為清調曲之一種。唐代有《秋胡變文》。明清以後,該故事又以《桑園會》、《馬蹄金》之名成為耳熟能詳的傳統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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