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的制度及其社會功能

私法的制度及其社會功能

基本介紹

  • 書名:私法的制度及其社會功能
  • 作者:卡爾·倫納 (Karl Renner)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2頁
  • 開本:32
  • 定價:46.00
  • 外文名:The Institutions of Private Law and Their Social Functions
  • 譯者:王家國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49318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私法的制度及其社會功能》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卡爾·倫納(Karl Renner),1870年12月14日出生於奧匈帝國摩拉維亞小村的小農場主家庭,1896年維也納大學畢業後積極從政,嘔心瀝血直至終於1950年12月31日。作為傑出的奧地利社會民主黨政治家,他在1918年至1920年間擔任過奧地利共和國總理,1945年復出至1950年間任奧地利第二共和國總統,一生醉心於“哈布斯堡帝國夢”( Habsburg Monarchy),被後人尊稱為奧地利國父。其學術思想延承了馬克思主義理論,並開創性地走向實證分析之路,故有人稱其思想為“實用主義的馬克思主義”。其代表作為《私法的制度及其社會功能》(1929)。
譯者簡介:
王家國(1972- ),男,江蘇鹽城人,法學博士,現職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實證研究中心主任兼法治中國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省法學會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先後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評論類文章10餘篇,專著1部,譯著2部。

圖書目錄

總序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實證化(代譯序)
導言
第一章 法律制度與經濟結構
第一節 問題
一、規範
二、法律制度及其構成規則
三、法律制度的經濟與社會功能
註解
第二節 組織,以及諸功能的相互關係
一、組織功能
二、經濟功能詳解
三、社會功能概念
註解
第二章 財產的功能轉變
第一節 分析的原理與方法
一、世襲財產
二、財產權下層基礎的轉變
三、人身自由權
四、人的社會性面具與物的經濟形式
註解
第二節 資本主義財產發展與財產規範的輔助法律制度
一、財產與僱傭契約
(一)財產權成為控制權
(二)財產承擔組織功能
(三)財產權消解了舊社會秩序
(四)財產權成為對他人的控制權
二、財產與勞動力的新近發展
三、財產與轉讓契約
(一)舊式轉讓
(二)買賣契約及其經濟功能
(三)購買與利潤
(四)競爭與市場
(五)商人:經濟人面具及其法律人格
(六)商業的社會功能
四、財產與償還契約
(一)金錢,及其下層基礎與法律規範
(二)借貸與利息
(三)信用制度的社會功能
五、土地財產及其輔助制度
(一)農業租約
(二)城市租賃
(三)抵押
灃解
第三節 資本主義財產及其功能
一、占用的功能
(一)下層基礎中的錯位,財物的資本功能
(二)經濟財物與合法財產
二、積累的功能
(一)分配是一種資本功能,資本家占用的具體方式
(二)財富積累是一種資本功能
三、剝削是資本家財產的一種功能
四、剩餘價值與工資收入相互替代
註解
第四節 資本主義財產以及與結社相關的法律
一、積累與結社
二、社團與所有權
三、社團與信用
註解
第五節 財產與家庭關係法
一、家庭與收入
二、資本家的家產
三、工人家產,社會保障
四、工資外的額外收入
五、工人的家庭
註解
第六節 所有權與繼位法
註解
第三章 功能轉變的社會學分析
第一節 規範與下層基礎
一、下層基礎的改變:經濟演化
二、規範效力的外部限制
三、功能轉變與功能絕對缺失
四、無效功能,“法令的盲目崇拜”
註解
第二節 功能轉變及其各種形式
一、純粹量上的變化
二、社會互連
三、技術用途與法律用途的分離
四、分裂成若干局部功能
五、作為一個整體的功能
註解
第三節 功能與法律制度分離
一、財產權脫離物主
二、資本功能如今脫離了物
三、客體獲得許多功能,主體被剝奪一切功能
註解
第四節 經營部分與財產權部分不再完全一致
一、生產業務的規模要求技術上的最佳狀態
二、業產規模是法律上的偶發事件
三、財產權成為集中化與國有化的障礙
註解
第五節 當代財產,資產與責任的結合
第六節 法律的發展
一、功能轉變與規範轉變
二、輔助制度取代基本制度
三、公共法的輔助制度迫使私法制度背景化
四、法律的教義與社會的任務
註解
索引

文摘

著作權頁:



倫納的這種互動圖式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關係的二元論分析,雖然也受到了一些嚴格實證主義者的批評和指責,但他為我們所揭示出來的問題,即法律為何在形式不變的情況下卻潛移默化地發生著功能轉變,以及其中的經驗實證原理和研究方法,對於人類史上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的開創性貢獻不可磨滅。他成功地把我們的視線從規則(理論)轉移向了規則(理論)背後的現實(reality),所以,也正如弗洛因德所說,倫納所用的材料,以及他用以說明其研究方法與理論的那些例子或都已過時,其理論結構的法學根基抑或已被歷史的長河衝垮,但其所開拓或堅持的方法本身依然有效,現在應當(且能夠)被用來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當下世界與中國許多的法律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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