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指法律予以保護的私人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法律體現。資產階級憲法最重要的一項原則。18、19世紀,財產權被資產階級視為天賦人權,神聖不可侵犯。

20世紀以後,財產權的觀念發生變化,財產權由天賦人權變為社會職務。因此,憲法和法律在保護財產權的同時,還規定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增進社會繁榮,也可對財產權給以一定限制,必要時還可以在正當的補償下收歸國有。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基本消滅了生產資料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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