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之用

禮之用

有子曰:“禮(1)之用,和(2)為貴。先王之道(3),斯(4)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5)之,亦不可行也。”

_____《論語·學而第一》

注釋,譯文,評價,

注釋

(1)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2)和:調和、和諧、協調。
(3)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文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這、此等意。這裡指禮,也指和。
(5)節:節制,和前面的禮字是分開的。

譯文

有子說:“禮的套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裡。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評價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套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係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有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至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禮的作用就是調節自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增加人的文明性,減弱競爭的殘酷和劇烈,提高社會的溫情和諧度。有時候,一聲“對不起”便能化解劍拔弓張的衝突,一句“不要緊”,便能給人送去一陣溫暖的春風。
俗話說,不立規矩,不成方圓,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國家有法律來限制每個人的行為,這些都是“禮制”的表現,只有遵循了這些禮制,才能成為一個知禮的人,才能成為一個可塑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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