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5〕4號),設立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福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福清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承接省、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放的職責。
(五)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商)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六)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新型市場準入機制。
(七)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八)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福清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政策和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研究制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質量建設,牽頭制定質量強市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統籌推進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福建名牌產品、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福州市知名商標以及國家、省、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推動市政府(園區)爭創“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鼓勵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承擔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有利於新技術套用的新型準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九)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地方性規範),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統一管理全市認證監管工作;依法開展檢驗機構(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責任;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政府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指導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八)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綜合性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宣傳、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工作創新及理論研究;推動監管模式創新、監管方式轉變及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研究;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決策;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管的政策和規定;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梳理、調整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承擔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三)食品綜合協調科
擬訂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提出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經費和重點項目資金安排;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促和協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全市性食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強制檢驗工作;掌握分析轄區內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抽查及後處理;參與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掌握分析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七)藥械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包括藥品包裝材料)、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或體系;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安全抽查及後處理;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藥品監管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和再評價工作;建立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藥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
(八)市場規範管理科
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依法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和契約格式條款違法整治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負責監管電子商務(網路)市場主體;擬訂電子商務市場規範與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網路市場輿情監測、網路經濟發展等相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網路監測工作,加大對網店、網路廣告、經營性網站等新興信息網路媒介行為的監管;組織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企業信用監管科
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抽查監督;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指導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工作。
(十)公平消保科(產品商品監督科)
組織、實施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依法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委託協助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指導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組織消費者重點關注的商品和服務的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工作;依法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認證與商標廣告科
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完善大質量工作機制;承擔政府質量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名牌發展戰略”以及“質量獎勵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代理、印製等行為;依法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建名牌產品、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福州市知名商標以及國家、省、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保護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實驗室);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監管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各類商標、廣告違法行為;組織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測工作;指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行業協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標準計量科
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研究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調和管理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等有關工作;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管理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能源計量和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監督檢查、宣傳培訓工作;指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組織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十四)行政審批科(外資企業註冊管理科)
負責本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計量、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組織機構代碼的審批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註冊、公司股權出質、廣告經營(含戶外廣告)登記以及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依法承擔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動產抵押登記和拍賣活動等事項的審查(核)、審批和備案工作;牽頭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對接協調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
(十五)財務科
負責編報本單位預算、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出,落實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收費票據管理、行政性收費、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基層建設、考核獎懲、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黨建、工、青、婦)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食藥監、工商、質監局長和食安辦主任),副局長4名(分管副局長分別兼任食藥監、工商、質監副局長和食安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總監(副科級)1名,質量技術總監(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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