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商會

福永商會成立於1996年,是深圳地區最早成立的基層商會之一,現有會員企業500多家,於2003年換屆至今,在市、區總商會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下,第二屆理事會成員團結一致,努力拚搏,以求實、開拓進取的思路開展工作,不斷解放思想,充分發揮了當地黨委、辦事處聯繫和管理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溝通海內外工商界的橋樑和助手作用,傾心傾力為會員企業服務,為福永民營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多次受到全國、省、市、區工商系統領導的好評,被譽為深圳基層商會的一面旗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永商會
  • 成立於:1996年
  • 地區:深圳地區
  • 會員企業:500多家
商會概況,商會章程,

商會概況

一、組織會員參加公益事業,為社會廣獻愛心。
福永商會自成立以來,積極引導會員投身社會公益事業。
1997年7月,組織會員到貴州納雍縣進行扶貧,興建一所希望工程國小;1998年,長江流域和嫩江流域慘遭洪水,組織會員企業捐款45萬元;1999年,副會長們捐資興建福永敬老院;2003年5月,非典過後,為政府籌集現金人民幣10多萬元; 2004年6月,帶領會員企業到龍川縣學習考察,與當地領導共商幫扶辦法,現場認捐40多萬元,建設“希望國小”;2005年5月,心繫西北部貧困母親的健康,捐獻12萬餘元;2005年7月,廣東慘遭洪水,第一時間回響號召,及時召開現場號召會,款項達47萬餘元;2006年,福永商會舉辦十周年慈善晚會,一舉籌集善款168萬元,並以此款成立福永商會慈善基金;2007年1月,寶安慈善總會成立,黃爾春捐款120萬元,蘇洪根捐款100萬元,文漢根捐款30萬元;2008年1月,年終慈善捐贈活動總計捐款110萬元。
近年來,福永商會的企業家捐建希望國小4所。名譽會長郭修圃在高州、廉江市山區捐款400多萬元建了兩座希望工程國小。會長黃爾春一次性拿出450萬元在廣東揭東建造了一座春蘭希望學校,落成後無償移交給了當地政府。春蘭學校占地面積15畝,其中教學樓主樓面積3000平方米,教職工宿舍面積1200平方米,可容納學生1200人,學校各項設備完善,教學裝備現代化。常務副會長文漢根在貴州納雍捐建漢根希望國小,並不斷添置設備、設立獎學金,長年累計達50萬元。常務副會長蘇洪根捐資貴州省邊遠山區興建希望工程國小,金額數百萬元。
幾年來,福永商會企業家累計為社會公益事業捐款達5000多萬元,僅黃爾春會長一人就為社會捐贈款項達2000餘萬元。
二、以黨支部為龍頭,積極開展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共建活動。2003年換屆後,福永商會即組織黨員企業家成立福永商會黨支部,此舉創市、區基層商會之先。黨支部成立後,商會積極組織支部成員學習黨的檔案,召開民主生活會,發展黨員和吸納積極分子,近年,有13名黨員企業家加入商會黨支部,並主動與福永中學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由每個黨員企業家資助幾名福永街道貧困家庭的學生上學。
同時,福永商會黨支部先後與邊防公安福永工作站、福永消防中隊等單位結成精神文明共建單位,相互溝通,相互學習,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共建活動。
福永商會黨支部還大力開展“幫支部、幫黨員、幫會員企業”活動,進一步深化黨員聯繫會員企業工作責任制的活動內容,幫助企業發展生產,解決實際問題,讓黨組織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生根發芽。
三、組織會員企業家參政議政,大膽鼓呼,作企業界的代言人。近年,福永商會先後有十幾名會員企業家推選為區、市、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這些企業家在經營好自己企業的同時,積極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職責,花大量時間走訪調研企業,了解企業困難,傾聽企業心聲,撰寫提案,提交兩會,先後提交了幾十個建設性很強的提案,受到社會各屆的廣泛關注,成為了企業界的代言人,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權利。
四、搭建政企溝通平台,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全面打造服務型商會。多年來,福永商會繼續發揮了當地政府聯繫和管理非公有制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政企溝通平台,創造條件,使企業能夠與政府職能部門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為企業排憂解難,以保證他們的正常生產生活,促進企業的發展。每年,都會由商會牽頭舉辦企業座談會,邀請街道所有班子成員及各職能部門領導親臨現場與溝通,現場解決問題。去年8月份,福永商會更被闢為公安與企業直接聯繫制度基層試點單位,並多次邀請三個轄區派出所的負責人與企業代表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解決了許多困擾企業的治安問題,確保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福永商會不斷深化服務功能,相繼成立了商務部、法律服務部、培訓部、信息部和會員服務部,傾心為會員企業提供各種服務,協調處理好企業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勞資、海關、工商、稅務等各種問題,與企業保持了良好的互動關係。並定期邀請福永稅務、工商、勞動等職能部門為會員企業舉辦各類講座,增強會員企業的法律意識、規範勞務用工制度、避免出現勞務糾紛等相關問題,全面提升會員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五、開創性地實施抱團發展戰略,組織會員“走出去”,尋覓商機,拓展空間。近年,由於福永本地用地緊張等原因,不少企業遭遇發展瓶頸,為解決這個問題,從去年開始,福永商會把引導和帶領會員企業開拓發展空間作為重點,開創性地實施抱團發展戰略,組織會員“走出去”,多次舉辦各種商貿交流活動,拓展視野,尋覓商機。去年,已成功在安徽池州等地接洽項目,並簽訂一個五星級酒店的投資協定,社會反響非常之大。
六、積極吸納和發展會員,提高入會門檻,走會員精英化之路。2003年換屆之前,福永商會只有100多家會員企業,以小型個體經營業者居多,在這種情況下,福永商會憑藉良好的服務吸納和發展會員入會,不斷加大覆蓋網路,目前為止,已共有會員500多家,數量上位列全區同級商會組織的前列。而且,在擴大覆蓋網路的過程中,福永商會更在質量上下功夫,提高了入會門檻,淘汰了一批不良企業,有選擇性地爭取了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企業入會,保證了整個商會會員隊伍的質量,走會員精英化之路。
七、注重宣傳工作,舉辦各種文體活動,增強了商會的凝聚力。2005年,福永商會開始編輯出版《福永商會信息》和《福永商會會刊》,報紙每半月出一期,會刊每半年出一期,聘請專人擔任編輯人員,及時宣傳政策法規,傳遞商會動態,包裝會員企業,推銷會員產品,且積極與各區、市、省等媒體互動,宣揚企業形象,極大地提升了會員企業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同時,福永商會也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組織會員舉辦各種體育競技活動,如“福永商會青年男子籃球賽”已成為福永街道一年一度的體育盛事,極大地促進了會員企業體育事業的發展,也加強了商會的凝聚力。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商會(工商聯)是福永街道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企業的助手。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及深圳市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團結、幫助、引導、服務廣大會員,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為祖國統一和振興中華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主要職能:
(一)參政議政,積極參加福永街道社會、經濟重大決策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二)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會員與政府的溝通;
(三)鼓勵和引導會員“愛國、敬業、守法、創新”,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引導會員“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參加祖國的經濟建設,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及必要的證明;
(五)協助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管理非公有制企業,協調企業間的關係,幫助會員企業改善和規範經營行為,提高運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六)加強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工商社團和工商經濟界人士的友好聯繫,引進技術、人才、資金,促進經貿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由團體會員、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六條 凡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工商團體、行業協會及與工商界有密切聯繫的團體,經申請批准後,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七條 在深圳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經申請批准後,可成為本會企業會員。
第八條 在深圳註冊的各類企業的法人代表、在深圳投資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個體工商戶和原工商業者,經申請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與本會工作有密切聯繫的經濟工作者,可應邀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和要求,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權益;
(四)按期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機構,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務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工作方針任務;
(二)審議通過工作報告;
(三)選舉本會理事會;
(四)決議其它有關重大事項;
(五)修改本會章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間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超過半數為有效;表決以超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討論工作細則,制定工作任務。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與會理事超過半數為有效,表決以與會理事超過半數同意通過。
第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多名、執行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會長主持會務工作,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秘書長、副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並通過理事會補辦手續。
第十九條 本會設榮譽會長、永久榮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人選由理事會決定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條 本章程參照《深圳市總商會(工商聯)組織章程》、《寶安區商會(工商聯)組織章則》,結合本會具體情況制訂,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市、區總商會(工商聯)備案,解釋權屬於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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