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關於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

關於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 “雙專業”教育的意見

閩教高〔2009〕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設區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人事局、發展改革委,各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9〕3號)精神,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及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需要,進一步推動高校整合優質教學資源,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具有較寬知識面、較強社會適應能力的產業發展急需的複合型人才,不斷提高我省高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2009年在我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並提出如下意見。

試點內容和範圍,試點任務,教育教學管理,政策措施,

試點內容和範圍

“雙學位”是指修讀本專業取得相應學位的同時,修讀另一門類學位的專業所獲得的學位,試行“雙學位”的專業必須是已經取得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專業。本科“雙專業”是指取得本專業畢業證書的同時,修讀同一門類學位跨學科的另一個本科專業。高職高專“雙專業”是指取得本專業畢業證書的同時,修讀另一個高職高專專業。
本科“雙專業”應主要為《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確定的信息、石化、機械等三大工業主導產業服務的工學類專業和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服務的套用文科類專業,特別是為我省當前加快發展的積體電路、軟體、光電子、生物技術、環保、新材料等6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服務的相關專業。高職高專“雙專業”應主要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實施計畫》(閩政辦〔2008〕50號)中確定的軟體業、製造業、汽車業、電子通訊業、建築業、物流業、護理業、旅遊業、商貿業、現代農業等產業發展的十大技能型緊缺人才領域的相關專業。凡人才需求量小,畢業生就業率低的專業均不得列為“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試點專業。

試點任務

今年全省高校計畫接收2萬人的畢業生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具體分配數見附屬檔案),其中本科高校、高職高專院校各1萬人。本科院校接收的為三大工業主導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服務的“雙專業”學生應達到7000人,高職高專院校接收的為十大緊缺領域發展服務的“雙專業”學生應達到9000人。
凡願意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只要符合高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請並免試入學。
省屬高等學校接收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的畢業生數不得低於安排的指標分配數。鼓勵支持辦學條件好、教學管理規範的獨立學院、民辦高職院校接收修讀“雙專業”的畢業生,並允許民辦高職院校適當跨校接收其它民辦高職院校畢業生修讀“雙專業”。省屬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職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本校畢業生的修讀申請。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和設區市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原則上按照安排的分配數接收畢業生。本科高校和公辦高職院校的畢業生不得跨校修讀。

教育教學管理

畢業生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學習期限一般為兩年,修讀醫學類專業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學習年限。返校修讀的畢業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統一管理,在教學上實行學分制管理。各高校必須結合本校實際,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制訂切實可行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認真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確保建立正常穩定的教育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政策措施

(一)高校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的畢業生按教學計畫完成學業,由所在高校頒發《××學校第二學位證書》和《××學校第二專業證書》,並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註冊,並在本省範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高校對取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學生,應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
(二)高校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和助學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和省屬高校接收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的畢業生,培養經費按各高校原有經費來源渠道安排解決。設區市政府舉辦的高校接收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的畢業生,省財政每年按一定標準的生均經費予以補助。
(三)高校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畢業生按學分進行收費,具體辦法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435號)有關學分制收費的規定執行。
(四)畢業生取得“雙學位”、“雙專業”學歷、學位後,由畢業生所在高校依託“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進行畢業生生源申報和就業登記。省(部)屬高校由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設區市政府舉辦的高校由設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並在報到證上備註“雙學位”、“雙專業”。
(五)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取得“雙專業”學歷畢業證書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享受本科畢業生工資待遇。
(六)各高校應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制訂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實施方案,認真按試點範圍和內容確定試點專業,按試點任務落實分專業的接收計畫,確保按計畫完成試點工作任務。鼓勵支持高校結合辦學實際,採取優惠的扶持政策措施吸引畢業生返校修讀“雙學位”和“雙專業”。從今年4月開始至8月止,各高校應於每個月底將畢業生報名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具體情況上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七)各高校要積極做好宣傳組織工作,在今年3月底要根據本文規定的試點內容、範圍及下達的指標分配數,制訂本校試行“雙學位”、“雙專業”的專業、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編印成冊發放到每一位畢業生手中,引導和組織好畢業生報名工作。同時,要通過校園網等各種傳媒做好宣傳和對外發布工作,讓畢業生了解相關政策措施,確保該項工作穩定有序地進行。
為做好在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工作,請各校於2009年3月5日前將《關於在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整體工作意見、工作計畫、工作進度、職責分解、政策措施及分專業指標分配數等)的正式函件報送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同時,將《實施方案》的電子文檔(Word格式,檔案名稱:學校名稱+“畢業生修讀實施方案”)傳送至指定信箱。聯繫人:林海峰、龔森,聯繫電話:略(Fax)。
附屬檔案:福建省高校畢業生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指標分配表 (略)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人事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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