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省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加強了對省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籌措的協調和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最近幾次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情況是好的,但也發現個別地方、部門、項目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擠占、挪用甚至貪污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或未經批准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造成項目資金困難,或敞開花錢,鋪張浪費嚴重等等。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投資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進一步提高對管好、用好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認識。省重點建設項目是省定的對全省或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代表著福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形象,指導性和示範性強。多年來,困擾重點建設最大的問題是籌資難,資金緊張。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增發國債,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的投入。我省的一些重點建設項目,也爭取到一部分國債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狀況。但從長遠看,資金不足仍是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大突出問題。因此,各級、各部門和有關項目建設單位一定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用好重點建設項目資金,把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2000]文268號
【發布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2000-08-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省
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
(閩政〔2000〕文268號)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加強了對省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籌措的協調和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最近幾次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情況是好的,但也發現個別地方、部門、項目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擠占、挪用甚至貪污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或未經批准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造成項目資金困難,或敞開花錢,鋪張浪費嚴重等等。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投資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管好、用好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認識。省重點建設項目是省定的對全省或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代表著福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形象,指導性和示範性強。多年來,困擾重點建設最大的問題是籌資難,資金緊張。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增發國債,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的投入。我省的一些重點建設項目,也爭取到一部分國債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狀況。但從長遠看,資金不足仍是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大突出問題。因此,各級、各部門和有關項目建設單位一定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用好重點建設項目資金,把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立健全重點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進一步強化項目法人在籌措資金、使用資金上的約束機制。要在重點建設項目中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籌資、建設、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尚未明確或設立項目法人的,要限期整改,儘快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已明確或設立項目法人,但未落實項目法人的權利和責任,項目建設、經營依然實行指揮部與項目法人各自負責體制的,也要限期整改,確保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到位。項目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必須由項目法人負全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協調管理和監督職能,不能用政府行為代替企業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重點項目工程概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要對工程概算嚴格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計畫、經貿部門要會同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概算編制的依據、方法和標準、定額、費率等嚴格審定工程設計概算和調整概算,特別對重點建設輔助生產和生活設施的建設標準要嚴格把關。工程概算一經審定,建設單位要嚴格控制,不得突破靜態投資概算。未經原審批機關審查批准,自行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而引起概算突破的,計畫、經貿部門不予調整概算和追加投資,財政、金融部門停止撥付資金。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審查,嚴格審定工程施工預算。審計機關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對重點建設項目嚴格實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切實降低工程造價。各有關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範標準》等有關規定,規範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進行嚴格的招標,通過招標有效降低工程造價。計畫、經貿、建設、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切實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嚴肅查處各種假招標和逃避招標的行為,堅決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五、切實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到位、使用的檢查。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已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和工程建設進度撥付資金,確保各種建設資金及時到位,其中使用國債資金的項目,要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同比例到位。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省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和工程進度目標,合理安排施工進度計畫,用好建設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貪污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嚴禁以重點建設項目名義為其它建設項目申請貸款或提供擔保,計畫、經貿、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到位、使用的檢查和監督。
六、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信息統計工作,完善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的統計。各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及時報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進展和資金到位、使用的月度、年度統計數據,如實反映重點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為加強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協調管理和監督,確保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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